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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加快法治常州建设,江苏常州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为科学考评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办法》充分体现中央、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新精神、新标准、新要求,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做法,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做到了“四明确”。一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主体和对象。《办法》明确,市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关,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进行考评。二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方式和程序。《办法》以省政府的相关文件为基础,结合我市和兄弟市的考评经验,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四种方式:日常考核、专项评价、综合评查和社会评议,并逐项进行了规定;《办法》还明确了考评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方案、自查自评、组织综合评查、组织专项评价、开展社会评议、形成考评意见、征求意见和形成考评结论。三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结果及其应用。《办法》明确了考评加分、一票否决、考评等次等方面内容;《办法》以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为依据,并经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人社局等部门研究,明确了考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并针对考评情况明确了相应的通报奖惩。四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内容和标准。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分为考评标准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两方面,其中辖市(区)考评标准设置8个考评项目26项考评内容,提出127个基本要求;政府工作部门考评标准同样设置8个考评项目,提出24项考评内容108个基本要求,市政府每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和需要,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在考评项目上,把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人大报告”、“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开展行政指导”、“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内容正式列入考核范畴,体现了新形势的需要。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加快法治常州建设,江苏常州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为科学考评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办法》充分体现中央、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新精神、新标准、新要求,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做法,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做到了“四明确”。一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主体和对象。《办法》明确,市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关,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进行考评。二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方式和程序。《办法》以省政府的相关文件为基础,结合我市和兄弟市的考评经验,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四种方式:日常考核、专项评价、综合评查和社会评议,并逐项进行了规定;《办法》还明确了考评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方案、自查自评、组织综合评查、组织专项评价、开展社会评议、形成考评意见、征求意见和形成考评结论。三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结果及其应用。《办法》明确了考评加分、一票否决、考评等次等方面内容;《办法》以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为依据,并经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人社局等部门研究,明确了考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并针对考评情况明确了相应的通报奖惩。四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内容和标准。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分为考评标准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两方面,其中辖市(区)考评标准设置8个考评项目26项考评内容,提出127个基本要求;政府工作部门考评标准同样设置8个考评项目,提出24项考评内容108个基本要求,市政府每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和需要,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在考评项目上,把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人大报告”、“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开展行政指导”、“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内容正式列入考核范畴,体现了新形势的需要。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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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加快法治常州建设,江苏常州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为科学考评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办法》充分体现中央、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新精神、新标准、新要求,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做法,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做到了“四明确”。一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主体和对象。《办法》明确,市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关,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进行考评。二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方式和程序。《办法》以省政府的相关文件为基础,结合我市和兄弟市的考评经验,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四种方式:日常考核、专项评价、综合评查和社会评议,并逐项进行了规定;《办法》还明确了考评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方案、自查自评、组织综合评查、组织专项评价、开展社会评议、形成考评意见、征求意见和形成考评结论。三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结果及其应用。《办法》明确了考评加分、一票否决、考评等次等方面内容;《办法》以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为依据,并经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人社局等部门研究,明确了考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并针对考评情况明确了相应的通报奖惩。四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内容和标准。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分为考评标准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两方面,其中辖市(区)考评标准设置8个考评项目26项考评内容,提出127个基本要求;政府工作部门考评标准同样设置8个考评项目,提出24项考评内容108个基本要求,市政府每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和需要,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在考评项目上,把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人大报告”、“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开展行政指导”、“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内容正式列入考核范畴,体现了新形势的需要。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加快法治常州建设,江苏常州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为科学考评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办法》充分体现中央、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新精神、新标准、新要求,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做法,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做到了“四明确”。一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主体和对象。《办法》明确,市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关,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进行考评。二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方式和程序。《办法》以省政府的相关文件为基础,结合我市和兄弟市的考评经验,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四种方式:日常考核、专项评价、综合评查和社会评议,并逐项进行了规定;《办法》还明确了考评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方案、自查自评、组织综合评查、组织专项评价、开展社会评议、形成考评意见、征求意见和形成考评结论。三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结果及其应用。《办法》明确了考评加分、一票否决、考评等次等方面内容;《办法》以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为依据,并经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人社局等部门研究,明确了考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并针对考评情况明确了相应的通报奖惩。四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内容和标准。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分为考评标准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两方面,其中辖市(区)考评标准设置8个考评项目26项考评内容,提出127个基本要求;政府工作部门考评标准同样设置8个考评项目,提出24项考评内容108个基本要求,市政府每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和需要,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在考评项目上,把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人大报告”、“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开展行政指导”、“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内容正式列入考核范畴,体现了新形势的需要。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