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19: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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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影响居民生活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
意见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向其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后实施。要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在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履行审批手续后制作决定书。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强制措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要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没收、销毁非法物品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将已经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的,对于超出部分,要返还当事人或者依法予以提存。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责、执法裁量权、执法文书、执法人员,编制行政职权目录,规范行政执法权力流程,明确不同类型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依据、权限、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行政执法权力流程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来源:内蒙古晨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影响居民生活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
意见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向其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后实施。要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在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履行审批手续后制作决定书。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强制措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要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没收、销毁非法物品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将已经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的,对于超出部分,要返还当事人或者依法予以提存。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责、执法裁量权、执法文书、执法人员,编制行政职权目录,规范行政执法权力流程,明确不同类型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依据、权限、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行政执法权力流程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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