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19: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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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17日开幕。记者今天从大会秘书处了解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提交大会由各代表团分组审议,这是湖北省人大会议首次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草案。
据介绍,《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于2013年9月23日首次提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为防治水污染,草案规定对违法排污破坏水环境者作出严厉处罚:设置或变更排污口未经批准的,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发生水污染事故后瞒报、漏报和故意拖延的当事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排污破坏水环境者,经环保部门处罚后,不停止违法行为或逾期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按日处罚”,每日罚款1万元。
草案还对政府部门防治水污染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刚性规定: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行政首长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在长江、汉江、清江流域逐步推行跨市(州)、县交界断面水体水质考核制度等。
按照大会日程,19日将作草案说明,20日由各代表团分组审议,22日也就是大会闭幕当天进行表决。
来源:法制日报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17日开幕。记者今天从大会秘书处了解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提交大会由各代表团分组审议,这是湖北省人大会议首次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草案。
据介绍,《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于2013年9月23日首次提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为防治水污染,草案规定对违法排污破坏水环境者作出严厉处罚:设置或变更排污口未经批准的,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发生水污染事故后瞒报、漏报和故意拖延的当事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排污破坏水环境者,经环保部门处罚后,不停止违法行为或逾期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按日处罚”,每日罚款1万元。
草案还对政府部门防治水污染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刚性规定: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行政首长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在长江、汉江、清江流域逐步推行跨市(州)、县交界断面水体水质考核制度等。
按照大会日程,19日将作草案说明,20日由各代表团分组审议,22日也就是大会闭幕当天进行表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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