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19: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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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日前公布《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止以公益广告的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这一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办法对各类媒体的公益广告发布规模做出规定,广播、电视媒介每套节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广告时间的3%;平均每天在19∶00-21∶00时段,每套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广告时间的3%。户外广告发布者,每年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的数量应不少于户外广告发布总量的20%;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应当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微信、易信、炫铃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
根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招租内容可以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但只能发布在广告位的左下角或右下角,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外广告面积的1/5,且招租字样应当与公益广告的内容相协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公益广告的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由企业出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不得标注商品或服务名称以及其他与企业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日前公布《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止以公益广告的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这一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办法对各类媒体的公益广告发布规模做出规定,广播、电视媒介每套节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广告时间的3%;平均每天在19∶00-21∶00时段,每套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广告时间的3%。户外广告发布者,每年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的数量应不少于户外广告发布总量的20%;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应当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微信、易信、炫铃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
根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招租内容可以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但只能发布在广告位的左下角或右下角,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外广告面积的1/5,且招租字样应当与公益广告的内容相协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公益广告的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由企业出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不得标注商品或服务名称以及其他与企业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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