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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前的一个夏天,当大多数国人还对行政诉讼“民告官”案件心存几分陌生和神秘感的时候,坐在江苏海安县法院原告席上的大公镇居民张宝兰,面对作为行政首长而缓步走向被告席出庭应诉的海安县长章树山,顿时心里的激动难以平抑,“我真不相信县长会亲自来和我打官司,说明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事真的很重视。” 谁也不曾预料,海安县长迈出的这一小步,不仅换来了权力阳光运行的一大步,实现了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历史性突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应诉制度,自此也成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干群关系、增强法治信仰、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具有江苏法治特色的创新之举。 “自2006年起,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这项制度纳入法治县考核体系,并在2010年起在全国首次构建起覆盖全省的机制,刚刚过去的2013年,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有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另有14个县(市、区)出庭应诉率超过95%,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则有10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 江苏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平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这组数据。 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评价说:“能达到90%的出庭率,表明了江苏各级党委、政府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江苏的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民告官”成为常态 据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初期就在江苏出现,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南通市国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就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相继出庭应诉。但由于出庭应诉并非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也没有形成相关制度,基本停留在领导干部个人法治意识状态。 2004年开始,随着依法行政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江苏各级各级党委、人大或政府在各级法院的积极推动下,陆续出台了本辖区范围内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其中,南通市委2004年就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章立制,南通市政法委还以平安报表的形式,逐月向市、县两级领导通报行政诉讼相关情况,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通报、季点评制度,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出庭的案件,及时逐案通报、严格考核、督促整改。 2006年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被纳入江苏法治县考核体系。2010年底,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江苏高院与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启动程序、应诉要求、统计考核、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全面规定,在全国首次构建了覆盖全省的出庭应诉机制。同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颁布《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刘亚平介绍,这些制度建立健全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步成为了“官告民”案件的常态。其中,全省仅在2010年就达1678件,较2005年增长了近9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42.83%,并在2012年、2013年连续保持了90%以上。 省级行政机关带头出庭 2013年12月16日,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作为省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席一起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的庭审,面对53岁的原告、无锡村民王芹香,宋如亚显得十分冷静沉着,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对住建厅是否有原告所申请的事项负有信息公开义务展开了激烈辩论。 “宋副厅长为全省各执法条线带了个好头。”江苏高院行政庭副庭长朱建新评价说,这种姿态必定有助于行政相对人解开心结,也有助于行政机关形成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心。 据介绍,作为一项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共同推动之下建立的司法应诉制度,其中所迸发出的“正能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好评。领导带头出庭,不再成为一件需要回避的问题,也不在是一件丢脸面的事。仅2011年以来,江苏省住建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司法厅、环保厅、发改委、地税局等厅局领导就相继在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 据了解,为了完善这项机制,江苏法院系统还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规定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抄告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跟踪协调。还建立起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制度。 “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途径!”刘亚平介绍,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直观地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还向社会传递政府和行政机关尊重法律,诚心接受法律监督的强烈信号,有效排除了“暗箱操作”、“官官相护”的质疑,树立了群众的法治信心,增强了执法司法公信力。 刘亚平还介绍,江苏高院将在推进这项工作中,重点加强对薄弱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尤其是对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县(市、区)和出庭应诉率低于85%的地级市进行专项检查。同时,也将通过合理确定开庭时间、提高庭审效率以及推行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等方式,减轻各方当事人出庭应诉成本,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既能出庭、出声,又能出效果。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近10年前的一个夏天,当大多数国人还对行政诉讼“民告官”案件心存几分陌生和神秘感的时候,坐在江苏海安县法院原告席上的大公镇居民张宝兰,面对作为行政首长而缓步走向被告席出庭应诉的海安县长章树山,顿时心里的激动难以平抑,“我真不相信县长会亲自来和我打官司,说明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事真的很重视。” 谁也不曾预料,海安县长迈出的这一小步,不仅换来了权力阳光运行的一大步,实现了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历史性突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应诉制度,自此也成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干群关系、增强法治信仰、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具有江苏法治特色的创新之举。 “自2006年起,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这项制度纳入法治县考核体系,并在2010年起在全国首次构建起覆盖全省的机制,刚刚过去的2013年,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有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另有14个县(市、区)出庭应诉率超过95%,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则有10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 江苏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平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这组数据。 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评价说:“能达到90%的出庭率,表明了江苏各级党委、政府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江苏的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民告官”成为常态 据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初期就在江苏出现,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南通市国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就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相继出庭应诉。但由于出庭应诉并非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也没有形成相关制度,基本停留在领导干部个人法治意识状态。 2004年开始,随着依法行政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江苏各级各级党委、人大或政府在各级法院的积极推动下,陆续出台了本辖区范围内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其中,南通市委2004年就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章立制,南通市政法委还以平安报表的形式,逐月向市、县两级领导通报行政诉讼相关情况,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通报、季点评制度,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出庭的案件,及时逐案通报、严格考核、督促整改。 2006年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被纳入江苏法治县考核体系。2010年底,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江苏高院与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启动程序、应诉要求、统计考核、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全面规定,在全国首次构建了覆盖全省的出庭应诉机制。同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颁布《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刘亚平介绍,这些制度建立健全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步成为了“官告民”案件的常态。其中,全省仅在2010年就达1678件,较2005年增长了近9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42.83%,并在2012年、2013年连续保持了90%以上。 省级行政机关带头出庭 2013年12月16日,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作为省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席一起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的庭审,面对53岁的原告、无锡村民王芹香,宋如亚显得十分冷静沉着,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对住建厅是否有原告所申请的事项负有信息公开义务展开了激烈辩论。 “宋副厅长为全省各执法条线带了个好头。”江苏高院行政庭副庭长朱建新评价说,这种姿态必定有助于行政相对人解开心结,也有助于行政机关形成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心。 据介绍,作为一项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共同推动之下建立的司法应诉制度,其中所迸发出的“正能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好评。领导带头出庭,不再成为一件需要回避的问题,也不在是一件丢脸面的事。仅2011年以来,江苏省住建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司法厅、环保厅、发改委、地税局等厅局领导就相继在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 据了解,为了完善这项机制,江苏法院系统还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规定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抄告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跟踪协调。还建立起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制度。 “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途径!”刘亚平介绍,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直观地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还向社会传递政府和行政机关尊重法律,诚心接受法律监督的强烈信号,有效排除了“暗箱操作”、“官官相护”的质疑,树立了群众的法治信心,增强了执法司法公信力。 刘亚平还介绍,江苏高院将在推进这项工作中,重点加强对薄弱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尤其是对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县(市、区)和出庭应诉率低于85%的地级市进行专项检查。同时,也将通过合理确定开庭时间、提高庭审效率以及推行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等方式,减轻各方当事人出庭应诉成本,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既能出庭、出声,又能出效果。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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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前的一个夏天,当大多数国人还对行政诉讼“民告官”案件心存几分陌生和神秘感的时候,坐在江苏海安县法院原告席上的大公镇居民张宝兰,面对作为行政首长而缓步走向被告席出庭应诉的海安县长章树山,顿时心里的激动难以平抑,“我真不相信县长会亲自来和我打官司,说明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事真的很重视。”
谁也不曾预料,海安县长迈出的这一小步,不仅换来了权力阳光运行的一大步,实现了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历史性突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应诉制度,自此也成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干群关系、增强法治信仰、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具有江苏法治特色的创新之举。
“自2006年起,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这项制度纳入法治县考核体系,并在2010年起在全国首次构建起覆盖全省的机制,刚刚过去的2013年,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有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另有14个县(市、区)出庭应诉率超过95%,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则有10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 江苏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平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这组数据。
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评价说:“能达到90%的出庭率,表明了江苏各级党委、政府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江苏的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民告官”成为常态
据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初期就在江苏出现,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南通市国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就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相继出庭应诉。但由于出庭应诉并非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也没有形成相关制度,基本停留在领导干部个人法治意识状态。
2004年开始,随着依法行政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江苏各级各级党委、人大或政府在各级法院的积极推动下,陆续出台了本辖区范围内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其中,南通市委2004年就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章立制,南通市政法委还以平安报表的形式,逐月向市、县两级领导通报行政诉讼相关情况,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通报、季点评制度,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出庭的案件,及时逐案通报、严格考核、督促整改。
2006年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被纳入江苏法治县考核体系。2010年底,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江苏高院与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启动程序、应诉要求、统计考核、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全面规定,在全国首次构建了覆盖全省的出庭应诉机制。同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颁布《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刘亚平介绍,这些制度建立健全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步成为了“官告民”案件的常态。其中,全省仅在2010年就达1678件,较2005年增长了近9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42.83%,并在2012年、2013年连续保持了90%以上。
省级行政机关带头出庭
2013年12月16日,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作为省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席一起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的庭审,面对53岁的原告、无锡村民王芹香,宋如亚显得十分冷静沉着,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对住建厅是否有原告所申请的事项负有信息公开义务展开了激烈辩论。
“宋副厅长为全省各执法条线带了个好头。”江苏高院行政庭副庭长朱建新评价说,这种姿态必定有助于行政相对人解开心结,也有助于行政机关形成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心。
据介绍,作为一项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共同推动之下建立的司法应诉制度,其中所迸发出的“正能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好评。领导带头出庭,不再成为一件需要回避的问题,也不在是一件丢脸面的事。仅2011年以来,江苏省住建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司法厅、环保厅、发改委、地税局等厅局领导就相继在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
据了解,为了完善这项机制,江苏法院系统还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规定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抄告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跟踪协调。还建立起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制度。
“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途径!”刘亚平介绍,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直观地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还向社会传递政府和行政机关尊重法律,诚心接受法律监督的强烈信号,有效排除了“暗箱操作”、“官官相护”的质疑,树立了群众的法治信心,增强了执法司法公信力。
刘亚平还介绍,江苏高院将在推进这项工作中,重点加强对薄弱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尤其是对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县(市、区)和出庭应诉率低于85%的地级市进行专项检查。同时,也将通过合理确定开庭时间、提高庭审效率以及推行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等方式,减轻各方当事人出庭应诉成本,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既能出庭、出声,又能出效果。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近10年前的一个夏天,当大多数国人还对行政诉讼“民告官”案件心存几分陌生和神秘感的时候,坐在江苏海安县法院原告席上的大公镇居民张宝兰,面对作为行政首长而缓步走向被告席出庭应诉的海安县长章树山,顿时心里的激动难以平抑,“我真不相信县长会亲自来和我打官司,说明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事真的很重视。”
谁也不曾预料,海安县长迈出的这一小步,不仅换来了权力阳光运行的一大步,实现了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历史性突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应诉制度,自此也成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干群关系、增强法治信仰、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具有江苏法治特色的创新之举。
“自2006年起,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这项制度纳入法治县考核体系,并在2010年起在全国首次构建起覆盖全省的机制,刚刚过去的2013年,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有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另有14个县(市、区)出庭应诉率超过95%,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则有10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 江苏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平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这组数据。
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评价说:“能达到90%的出庭率,表明了江苏各级党委、政府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江苏的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民告官”成为常态
据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初期就在江苏出现,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南通市国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就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相继出庭应诉。但由于出庭应诉并非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也没有形成相关制度,基本停留在领导干部个人法治意识状态。
2004年开始,随着依法行政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江苏各级各级党委、人大或政府在各级法院的积极推动下,陆续出台了本辖区范围内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其中,南通市委2004年就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章立制,南通市政法委还以平安报表的形式,逐月向市、县两级领导通报行政诉讼相关情况,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通报、季点评制度,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出庭的案件,及时逐案通报、严格考核、督促整改。
2006年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被纳入江苏法治县考核体系。2010年底,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江苏高院与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启动程序、应诉要求、统计考核、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全面规定,在全国首次构建了覆盖全省的出庭应诉机制。同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颁布《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刘亚平介绍,这些制度建立健全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步成为了“官告民”案件的常态。其中,全省仅在2010年就达1678件,较2005年增长了近9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42.83%,并在2012年、2013年连续保持了90%以上。
省级行政机关带头出庭
2013年12月16日,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作为省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席一起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的庭审,面对53岁的原告、无锡村民王芹香,宋如亚显得十分冷静沉着,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对住建厅是否有原告所申请的事项负有信息公开义务展开了激烈辩论。
“宋副厅长为全省各执法条线带了个好头。”江苏高院行政庭副庭长朱建新评价说,这种姿态必定有助于行政相对人解开心结,也有助于行政机关形成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心。
据介绍,作为一项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共同推动之下建立的司法应诉制度,其中所迸发出的“正能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好评。领导带头出庭,不再成为一件需要回避的问题,也不在是一件丢脸面的事。仅2011年以来,江苏省住建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司法厅、环保厅、发改委、地税局等厅局领导就相继在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
据了解,为了完善这项机制,江苏法院系统还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规定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抄告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跟踪协调。还建立起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制度。
“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途径!”刘亚平介绍,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直观地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还向社会传递政府和行政机关尊重法律,诚心接受法律监督的强烈信号,有效排除了“暗箱操作”、“官官相护”的质疑,树立了群众的法治信心,增强了执法司法公信力。
刘亚平还介绍,江苏高院将在推进这项工作中,重点加强对薄弱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尤其是对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县(市、区)和出庭应诉率低于85%的地级市进行专项检查。同时,也将通过合理确定开庭时间、提高庭审效率以及推行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等方式,减轻各方当事人出庭应诉成本,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既能出庭、出声,又能出效果。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