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0: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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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别必雄日前签发第16号政府令,正式颁布《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并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襄阳市首开湖北省先河,专门以政府令形式规范市区夜间施工。
  近些年来,由于职责不清,夜间施工管理有些混乱。环保部门缺乏认定能力,无法界定“夜施”是否“必须”;城管部门缺乏查处依据,也难以有效查处;对有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工地,居民有意见也无处讲;施工企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手续要跑多次,很不方便。市长热线、信访部门、新闻媒体等不断接到相关投诉。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同时更好地协调各部门关系,便于互相配合,实施综合执法,市政府自去年9月起,责成有关部门着手制定《襄阳市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随后,市政府法制办多次召集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建委、施工企业代表、工程质量专家、法律专家召开征求意见会,对《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草案)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完善。2011年4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共19条,分别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分工、申请备案的条件和程序、处罚措施、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1、《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防止相互扯皮“踢皮球”。市城建委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市环保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市城管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2、《办法》规定了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夜间施工。市区范围内,除突发性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须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办法》特别规定了中、高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3、《办法》规定了应当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备案的三种情形及办理手续。在接到建筑施工单位提供的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环保部门应当在当日内审核、确认、公示完毕,并通报城管部门。对不符合办理规定的,依法告知。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办法》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地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5、《办法》明确了违规“夜施”的处罚方式和幅度。施工单位应办而未办夜间施工手续,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市城管局将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还将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襄阳市政府关注民生、着力保障市民合法权利的决心。相信随着《办法》的严格施行,夜间施工必将大幅减少,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现象有望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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