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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黄琳娜 正如倾城在《多收了三五斗》开头所言,“所有的这一切似乎都在表明,这次真的'狼来了'。” 法律界对司法改革的呼唤像春节联欢晚会般已是例行公事,法院系统内部也习惯了把沉疴重症归结为“体制问题”,但直到这一刻,天上云落为地下雨,平时对正义宏观缥缈的设想具象化为切身利益的拨划,“司法改革”四个字才真正牵动众人神经。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所定调的这些制度将深刻而普遍地改变全国司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甚至生活,是“肉食者”也好,是“分母”也好,都将被不可避免地挟裹到改革的洪流之中。 改革或许一度曾是顶层设计者主力炮制的餐馔,无论酸甜苦辣,普通司法人员特别是一线办案法官都没有挑食余地,只能兵来将挡,随遇而安。但时间已经走到2014年,纵然有征集意见、座谈调研等官方渠道,毕竟拘谨而有限,自媒体时代,被改革潮汐拍打的众人自然会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竞相发声。 于是,有人抱怨“案多人少”,也有人翻案“案多人少是伪命题”;有人赞美司法去地方化,也有人主张眼下地方对司法的支持多于干扰;有人力倡建立审判追责制度,也有人反驳既无独立审判,何来永久追责;有人主张给法官加薪,也有人认为加薪的前提是先对现有法官群体进行筛滤;有人呼吁取消院、庭领导审批,也有人指出这种审批在实践中发挥的功能更多的是业务把关而非行政干预…… 顶层设计就像一套将披覆全国的衣服,各地环肥燕瘦有别,在一线人员看来总是难以切身;而换个角度来看,司法改革正值破冰之际,法院系统内部却各执一词,纷纷扰扰,外界不禁有所疑虑,质疑改革的方向是否正确。 但是,百家争鸣总好过万马齐喑。普通司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法官的声音是宝贵的,因为他们是司法运行的基石,对公平正义的司法所抱有的一切憧憬都将要依靠他们去身体力行,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最终会归结为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他们在日复一日的开庭和写判决中所遇到的困难与障碍、尴尬与挣扎。他们的经验或许是局限的、地域性的、未经提炼的,但却真实不虚,在他们所处的时间和场所内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在现行体制中,对于司改一线法官往往不具备太多的话语权,而如果改革不能使他们更加从容、更加规范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审判的权力,那么公平正义又从何谈起? 然而,在吸纳声音的时候又会遇到另一个问题。就像在司法遭遇民意的案件中追问:“什么是民意?”一样,在针锋相对的声音,林林总总的立场,暗流涌动的博弈中,什么才是“一线法官的诉求”?作为个体的一线法官的观点固然是基于自己的亲身经历,但这往往只是某个地区在某段时期内的司法生态,据此得出的判断不一定放之四海而皆准。举例而言,即使不考虑实际办案人数,案多人少的命题在一个年度结案两万宗以上,法官人数七十人的法院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换一间人案数量比不那么严峻的法院就大有可商榷之处;院、庭领导审批程序的实际效用更是与一间法院的业务能力、廉政风气、提拔选任制度等因素息息相关。 将司法实践放在全国的量度下来看,作为个体的法官所摸到的不过是一头大象的不同部位。一个斩钉截铁的结论本身对于改革不一定有所助益,因为这个判断可能与诸多因素相关,而这些因素又往往是不固定的变量。正如南橘北枳的古老故事所示,“种下橘子种子就可以得到甜美的果实”或者“建立审判终身责任制就能提升案件质量”这样的论断单凭结论是靠不住的。 在那些屡屡成为舆论热点的刑事案件讨论中,法律人常常摇头澄清所谓“朴素的正义观念”与经过法律推理所达致的结论不一定相符。网络上那些“杀了人都不判死刑这个法官一定收钱了”的类似言论,说者理直气壮,但在法律人眼里却显然不是必然成立的命题。而在谈及司改时,如果法律人也基于自己日常认知所得出的直观判断,在欠缺理性分析和细致论证时就直下断语,恐怕亦有违于法律的深思精神。 体制外对法院的点评若是想象有余实证不足,便不容易戳到痛处;而体制中人尽管躬行多年,却不等于绝知此事,摸着大象的鼻子或腿,抛出一个结论再以亲历亲证为由加以捍卫,这并不能提升它的适用性。与其断言大象是圆是扁,也许更为审慎的做法是充分挖掘一个判断本身所关联的因素,赋予它们恰如其分的比重,梳理它们之间的互动,从而尽可能全面地呈现大象某个部位的情状,最终拼凑成一个立体、完整、准确的图景,使决策者能够在信息全貌前作出综合判断。 譬如,争论是不是要为了提高案件质量而将年轻的助理审判员一律改为法官助理,不如先做基础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看看样本法院中的助理审判员与审判员的人数和比例、助理审判员承担的案件数量和比例、助理审判员提任审判员所需的条件和一般时长,以及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分别担任主审法官时的案件质量指标等等。在客观数据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必要的研判: 首先,假如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的案件质量指标并没有明显差异,那么凭直观印象认为年轻助理审判员拖累了案件质量就欠缺证据支持。 其次,即使助理审判员的案件质量指标确实偏低,但如果事实上由助理审判员承担了相当比例的案件,将他们改为法官助理后,这部分案件由谁审理?替代性方案有没有现实可行性?例如,以资深法官作为主审法官,把助理审判员作为法官助理配给他们组成审判组织,内部应当如何分工?这种组织与助理审判员单独办案相比各自的审判效率如何? 如果不依靠客观实证解决这一系列问号,可能出现的一种后果就是主审法官不堪重负,把自己的工作下放给法官助理,造成实际上还是原班人马各司其职,只是法官的名义变成了助理,而案件质量并没有改善。更令人堪忧的是这种落差或许会引发助理审判员离职潮,从而把作为宝贵人力储备的年轻法官淘洗出这个本已人心思变的系统。 裁判者应该比任何人都清楚证据和理性的重要性。如果改革确有对错,那么对现实图景进行描述与分析的过程或许比结论本身更接近对的方向。天天目睹原告和被告在庭上厮斗的法官们大概也会赞同布雷耶大法官的话:“你必须假设别人的动机是好的,即使你并不认同他们的作为。如果你不做此假设,就会使观点分歧变成个人意气之争,这样更难在未来达成共识。” 其实在这里我应当纠正一个用词。作为法院的一员,“我们”并不仅仅是被动地卷入这场改革的“他们”,不单是对象,同时也是主体。司改的宏篇长论最终将在我们的言行举止中化为实体,它的结果是由无数个普通司法人员在改革中的一次次微小选择所写就的。我们可能正处于多年后关于中国法制史的书籍上将单辟章节予以论述的一个时期,到时历史会如何形容它?是一个成功的开端,或一次错失的机遇? 记得读过一篇文章说(很遗憾我回忆不起它的题目和细节,无法准确引用,只能概述大意),在某个特殊的历史时刻,人与人的区别在于有的人具备一种历史感。他能跳出眼前的寻常利弊,从远处来看自己所置身其中的这段时期,从而洞悉它的方向和意义。他不单单从当下,也从未来,从一个更大的时间刻度上去打量这个时刻,并作出抉择。 如果把目光从眼前的卷宗和工资卡上暂时移开片刻,退后拉开距离,从远处注视这个争论、博弈和选择的时刻,对于它的定位和走向,会不会看得更清楚些?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苏特大法官这番话大概会令不少中国同行感慨:“无论最高法院如何判决,绝大多数人都会接受判决结果。这种信任,建立在过去上百位大法官孜孜努力的基础之上。事实上,我们因为继承了前人的荣誉、正直与良知才受到信赖。没有美国人民的信任,最高法院就没有权威。”曾经戏嘲眼下我们的处境是“无论如何判决,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接受判决结果”,相比美帝同行所继承的荣誉和信任,我们倒真算是无产阶级,一进入这个系统就背负着司法公信力低落的巨大负债,每一个新案都从不信任的泥沼中艰难起步。 那么,假如我们此刻真的身处于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之中呢?如果经此一役,我们给后来的法律人留下的也不过是负债,我们有什么立场抱怨前辈没为我们攒下巨富身家呢? 我当然不是说,在职级低压力大工资少案件多的现状之下,撞正改革的法官们应该咬紧牙关再比拼一把无私奉献的精神,只求为法治梦这样的大词扫清障碍,不问自家的米缸有无多出三五斗来。 近几年愈见汹涌的法官离职潮已经证明,一个注定亏本买卖的职业只会以逆淘汰的形式把有能者渐次淘洗出去。我也不是说,一谈及司改,世界就顿时变成了玫瑰色,人人品性高洁大爱无疆,不该再有利益、博弈、妥协这样的字眼──毕竟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我只是说,也许我们正身处一个未来将要单立篇章浓墨以述的节点上,也许历史将会在这里有个微妙的转身,那么,也许,我们该作出一些比较不令人遗憾的选择,也许,它不仅仅是三五斗之争。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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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黄琳娜
正如倾城在《多收了三五斗》开头所言,“所有的这一切似乎都在表明,这次真的'狼来了'。”
法律界对司法改革的呼唤像春节联欢晚会般已是例行公事,法院系统内部也习惯了把沉疴重症归结为“体制问题”,但直到这一刻,天上云落为地下雨,平时对正义宏观缥缈的设想具象化为切身利益的拨划,“司法改革”四个字才真正牵动众人神经。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所定调的这些制度将深刻而普遍地改变全国司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甚至生活,是“肉食者”也好,是“分母”也好,都将被不可避免地挟裹到改革的洪流之中。
改革或许一度曾是顶层设计者主力炮制的餐馔,无论酸甜苦辣,普通司法人员特别是一线办案法官都没有挑食余地,只能兵来将挡,随遇而安。但时间已经走到2014年,纵然有征集意见、座谈调研等官方渠道,毕竟拘谨而有限,自媒体时代,被改革潮汐拍打的众人自然会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竞相发声。
于是,有人抱怨“案多人少”,也有人翻案“案多人少是伪命题”;有人赞美司法去地方化,也有人主张眼下地方对司法的支持多于干扰;有人力倡建立审判追责制度,也有人反驳既无独立审判,何来永久追责;有人主张给法官加薪,也有人认为加薪的前提是先对现有法官群体进行筛滤;有人呼吁取消院、庭领导审批,也有人指出这种审批在实践中发挥的功能更多的是业务把关而非行政干预……
顶层设计就像一套将披覆全国的衣服,各地环肥燕瘦有别,在一线人员看来总是难以切身;而换个角度来看,司法改革正值破冰之际,法院系统内部却各执一词,纷纷扰扰,外界不禁有所疑虑,质疑改革的方向是否正确。
但是,百家争鸣总好过万马齐喑。普通司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法官的声音是宝贵的,因为他们是司法运行的基石,对公平正义的司法所抱有的一切憧憬都将要依靠他们去身体力行,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最终会归结为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他们在日复一日的开庭和写判决中所遇到的困难与障碍、尴尬与挣扎。他们的经验或许是局限的、地域性的、未经提炼的,但却真实不虚,在他们所处的时间和场所内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在现行体制中,对于司改一线法官往往不具备太多的话语权,而如果改革不能使他们更加从容、更加规范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审判的权力,那么公平正义又从何谈起?
然而,在吸纳声音的时候又会遇到另一个问题。就像在司法遭遇民意的案件中追问:“什么是民意?”一样,在针锋相对的声音,林林总总的立场,暗流涌动的博弈中,什么才是“一线法官的诉求”?作为个体的一线法官的观点固然是基于自己的亲身经历,但这往往只是某个地区在某段时期内的司法生态,据此得出的判断不一定放之四海而皆准。举例而言,即使不考虑实际办案人数,案多人少的命题在一个年度结案两万宗以上,法官人数七十人的法院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换一间人案数量比不那么严峻的法院就大有可商榷之处;院、庭领导审批程序的实际效用更是与一间法院的业务能力、廉政风气、提拔选任制度等因素息息相关。
将司法实践放在全国的量度下来看,作为个体的法官所摸到的不过是一头大象的不同部位。一个斩钉截铁的结论本身对于改革不一定有所助益,因为这个判断可能与诸多因素相关,而这些因素又往往是不固定的变量。正如南橘北枳的古老故事所示,“种下橘子种子就可以得到甜美的果实”或者“建立审判终身责任制就能提升案件质量”这样的论断单凭结论是靠不住的。
在那些屡屡成为舆论热点的刑事案件讨论中,法律人常常摇头澄清所谓“朴素的正义观念”与经过法律推理所达致的结论不一定相符。网络上那些“杀了人都不判死刑这个法官一定收钱了”的类似言论,说者理直气壮,但在法律人眼里却显然不是必然成立的命题。而在谈及司改时,如果法律人也基于自己日常认知所得出的直观判断,在欠缺理性分析和细致论证时就直下断语,恐怕亦有违于法律的深思精神。
体制外对法院的点评若是想象有余实证不足,便不容易戳到痛处;而体制中人尽管躬行多年,却不等于绝知此事,摸着大象的鼻子或腿,抛出一个结论再以亲历亲证为由加以捍卫,这并不能提升它的适用性。与其断言大象是圆是扁,也许更为审慎的做法是充分挖掘一个判断本身所关联的因素,赋予它们恰如其分的比重,梳理它们之间的互动,从而尽可能全面地呈现大象某个部位的情状,最终拼凑成一个立体、完整、准确的图景,使决策者能够在信息全貌前作出综合判断。
譬如,争论是不是要为了提高案件质量而将年轻的助理审判员一律改为法官助理,不如先做基础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看看样本法院中的助理审判员与审判员的人数和比例、助理审判员承担的案件数量和比例、助理审判员提任审判员所需的条件和一般时长,以及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分别担任主审法官时的案件质量指标等等。在客观数据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必要的研判:
首先,假如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的案件质量指标并没有明显差异,那么凭直观印象认为年轻助理审判员拖累了案件质量就欠缺证据支持。
其次,即使助理审判员的案件质量指标确实偏低,但如果事实上由助理审判员承担了相当比例的案件,将他们改为法官助理后,这部分案件由谁审理?替代性方案有没有现实可行性?例如,以资深法官作为主审法官,把助理审判员作为法官助理配给他们组成审判组织,内部应当如何分工?这种组织与助理审判员单独办案相比各自的审判效率如何?
如果不依靠客观实证解决这一系列问号,可能出现的一种后果就是主审法官不堪重负,把自己的工作下放给法官助理,造成实际上还是原班人马各司其职,只是法官的名义变成了助理,而案件质量并没有改善。更令人堪忧的是这种落差或许会引发助理审判员离职潮,从而把作为宝贵人力储备的年轻法官淘洗出这个本已人心思变的系统。
裁判者应该比任何人都清楚证据和理性的重要性。如果改革确有对错,那么对现实图景进行描述与分析的过程或许比结论本身更接近对的方向。天天目睹原告和被告在庭上厮斗的法官们大概也会赞同布雷耶大法官的话:“你必须假设别人的动机是好的,即使你并不认同他们的作为。如果你不做此假设,就会使观点分歧变成个人意气之争,这样更难在未来达成共识。”
其实在这里我应当纠正一个用词。作为法院的一员,“我们”并不仅仅是被动地卷入这场改革的“他们”,不单是对象,同时也是主体。司改的宏篇长论最终将在我们的言行举止中化为实体,它的结果是由无数个普通司法人员在改革中的一次次微小选择所写就的。我们可能正处于多年后关于中国法制史的书籍上将单辟章节予以论述的一个时期,到时历史会如何形容它?是一个成功的开端,或一次错失的机遇?
记得读过一篇文章说(很遗憾我回忆不起它的题目和细节,无法准确引用,只能概述大意),在某个特殊的历史时刻,人与人的区别在于有的人具备一种历史感。他能跳出眼前的寻常利弊,从远处来看自己所置身其中的这段时期,从而洞悉它的方向和意义。他不单单从当下,也从未来,从一个更大的时间刻度上去打量这个时刻,并作出抉择。
如果把目光从眼前的卷宗和工资卡上暂时移开片刻,退后拉开距离,从远处注视这个争论、博弈和选择的时刻,对于它的定位和走向,会不会看得更清楚些?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苏特大法官这番话大概会令不少中国同行感慨:“无论最高法院如何判决,绝大多数人都会接受判决结果。这种信任,建立在过去上百位大法官孜孜努力的基础之上。事实上,我们因为继承了前人的荣誉、正直与良知才受到信赖。没有美国人民的信任,最高法院就没有权威。”曾经戏嘲眼下我们的处境是“无论如何判决,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接受判决结果”,相比美帝同行所继承的荣誉和信任,我们倒真算是无产阶级,一进入这个系统就背负着司法公信力低落的巨大负债,每一个新案都从不信任的泥沼中艰难起步。
那么,假如我们此刻真的身处于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之中呢?如果经此一役,我们给后来的法律人留下的也不过是负债,我们有什么立场抱怨前辈没为我们攒下巨富身家呢?
我当然不是说,在职级低压力大工资少案件多的现状之下,撞正改革的法官们应该咬紧牙关再比拼一把无私奉献的精神,只求为法治梦这样的大词扫清障碍,不问自家的米缸有无多出三五斗来。
近几年愈见汹涌的法官离职潮已经证明,一个注定亏本买卖的职业只会以逆淘汰的形式把有能者渐次淘洗出去。我也不是说,一谈及司改,世界就顿时变成了玫瑰色,人人品性高洁大爱无疆,不该再有利益、博弈、妥协这样的字眼──毕竟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我只是说,也许我们正身处一个未来将要单立篇章浓墨以述的节点上,也许历史将会在这里有个微妙的转身,那么,也许,我们该作出一些比较不令人遗憾的选择,也许,它不仅仅是三五斗之争。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