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6-11 08:34: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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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郑国人邓析可能是历史上的第一位讼师,据《吕氏春秋》载:邓析专门帮人打官司,教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弄得郑国是非颠倒、天下大乱。郑国的执政大夫子产顺应民意杀掉了邓析,此后,郑国“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郑国的问题解决了,但“讼师”之名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再没有光辉过,以至于后来在翻译“lawyer”时,刻意译成了“律师”。
    莎士比亚在其剧作《亨利六世》中写到:1450年,伦敦爆发了手工业工人起义,起义者在谋划起义大计时,有一个叫狄克的屠夫说:“第一件该做的事,是把所有的律师全都杀光。”大家对此十分赞同,认为“律师在羊皮纸上乱七八糟地写上一大堆字,就能把一个人害得走投无路;而我只要用蜂蜡在律师的文件上按一个指印,我就再也不属于我自己了。”杀掉所有律师,才能过上好日子。
    上世纪发生的“水门事件”,幕后策划者就是白宫当时的首席律师迪安,事件全部曝光也是因为这个人的在法庭上的崩溃和全盘招供,与尼克松打成交易阻碍调查的司法部长也曾是名律师,事后证明一大堆律师都参与了这起不光彩的事件,并被判了刑。现在大家还知道那个将秘密透露给《华盛顿邮报》的所谓“深喉”同样是律师出身,是因为没当上联邦调查局局长,出于报复心理才泄密的。这件事是否阻碍了中美关系进程,甚至改变了历史,无法评断,但这件事极大地损害了律师业的形象却是不争的事实。
    与“水门事件”同时代的中国,我们将很多律师和曾经当过律师的人都投进了监狱乃至迫害致死。稍后几年,台湾则用高压手段对付那些参与美丽岛事件的律师们。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之后的今天,许多地方官员仍然在不断地咒骂和指责律师,有些地方将有些律师列为不稳定因素,有些地方的有些司法机关直接将个别律师收监关了起来。那情境仍然是恨不得杀掉了事。
    律师是法律之师,而法律是一套技术规则,所以律师是靠技术立足的自由职业者。但如果法治不兴,则法律的价值就无以体现,律师的技能也就无用武之地,律师业很容易堕入权力附庸或制造争议的误区,从而招来社会上的负面评价以及权力机构的排斥。相反,如果法治倡达、规则为本,则律师必能大放光彩,并为人所仰慕尊重。所以,律师的职业空间、声誉、地位是与法治化的程度是成正比的。现代法治体制确立的历史并不算长,律师获得应有地位,体现应有价值的历史也同样不长。或者说律师业迷雾重重的生死历史之所以那么久远,正是因为人类社会沐浴法治制度之光的历史还太短。
    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容忍律师的职业空间和工作方式,甚至于不能容忍部分律师的造次言行,就相当于不能容忍对法律的解释和推行。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的法治还不够健全,或者说仍有一批法律意识水准还不达标的公职人员在管理着这个社会。正因如此,中央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并且以此为突破口来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之,既然法治作为人类制度文明成果已经成为共识,律师业确定也已经走出灰暗茫然的历史迷思,这个行业和这个行业里的这批仁人志士,有大可作为的今天,也必将有可以大展宏图的明天!祝福他们!期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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