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1: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5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5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考人员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非保险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未逾三年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招揽或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