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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像一通功德碑 在《我的辩护词与梦想》一书里,笔者发现张思之先生在许多篇辩护词之后多附有其所代理案件的起诉书和判决书。 当然,在案例分析类的书籍中,如此列举相关法律文书的做法很普遍。但在这里,笔者却以为张先生这样做或许有以下几层意思。第一,是想让读者通过起诉书与判决书载明的案情例证辩护词所辩护内容的有理有据;第二,意在让读者通过与辩护词的比对,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起诉书与判决书内容的简单与草率;第三,是想告诉读者这些作无罪辩护的案件的承办单位与承办人员是谁。 为什么自己会产生如此这般地理解呢?这是因为: 首先,判决书说理性不强是司法实践中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这里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注重判决书对据以定案证据的评述与采信理由的说理,很大程度上会消弱判决书的权威和公信力。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如今提倡所有的判决书上网的情况下。如果某个案件本身有争议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那么缺乏说理的判决书就起不到以案说法与消解猜疑的作用,相反可能会让公众对司法行为更加诟病。书中涉及到的相关案件,把说理充分的辩护词与判决书一对照,会不自觉得出判决书没有做到“以理服人”。 其次,印象最深的是张思之先生在辩护词里不止一次地引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起诉书内容方面的规定。之所以引用这个条款,是因为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制作起诉书应当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手段等基本内容。而在相关的案件中,几乎案案都没有按照《规则》的要求写好“起诉书”。张思之先生对许多敏感案件,正是抓住起诉书中未叙明的被告人的动机与目的来作文章,运用相关证据来解读被告人无犯罪动机来辩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成立。而起诉书的简单草率恰恰让这种辩驳增加了说服力。从张先生由细小处选择辩护角度这一点可以看出,他不仅善于发现细节,而且注重以细节来阐释和论辩。由此不难看出,公诉人如果不注重细节,轻则庭上出丑,重则办错案件。 再次,张先生在辩护词里有时一改温和,会用很愤慨的词语质问合议庭为什么明知有错而一意孤行。从那些把一审、二审辩护词均录入书中的案例中分明能读出张先生的饱含愤怒的情绪。正是因为如此,自己忽然觉得那附在辩护词之后的判决书及审判长名字,或许就是想把它作为一个证据,广而告之读者记住这些无视案件真实事实的人。 这或许是自已一个人的胡思乱想。但无论如何它都让我忽然觉得,这上有办案人员名字的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多么像是一块块记载功过是非的石碑。对于每一位办案人员,自己的名字和所办理的案件情况都被定格在那里。对与错,是与非,随着时间的推移终会让世人有一个评说。 所以,想提醒司法工作人员办案一定要认真慎重!切莫草率马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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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像一通功德碑
在《我的辩护词与梦想》一书里,笔者发现张思之先生在许多篇辩护词之后多附有其所代理案件的起诉书和判决书。
当然,在案例分析类的书籍中,如此列举相关法律文书的做法很普遍。但在这里,笔者却以为张先生这样做或许有以下几层意思。第一,是想让读者通过起诉书与判决书载明的案情例证辩护词所辩护内容的有理有据;第二,意在让读者通过与辩护词的比对,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起诉书与判决书内容的简单与草率;第三,是想告诉读者这些作无罪辩护的案件的承办单位与承办人员是谁。
为什么自己会产生如此这般地理解呢?这是因为:
首先,判决书说理性不强是司法实践中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这里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注重判决书对据以定案证据的评述与采信理由的说理,很大程度上会消弱判决书的权威和公信力。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如今提倡所有的判决书上网的情况下。如果某个案件本身有争议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那么缺乏说理的判决书就起不到以案说法与消解猜疑的作用,相反可能会让公众对司法行为更加诟病。书中涉及到的相关案件,把说理充分的辩护词与判决书一对照,会不自觉得出判决书没有做到“以理服人”。
其次,印象最深的是张思之先生在辩护词里不止一次地引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起诉书内容方面的规定。之所以引用这个条款,是因为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制作起诉书应当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手段等基本内容。而在相关的案件中,几乎案案都没有按照《规则》的要求写好“起诉书”。张思之先生对许多敏感案件,正是抓住起诉书中未叙明的被告人的动机与目的来作文章,运用相关证据来解读被告人无犯罪动机来辩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成立。而起诉书的简单草率恰恰让这种辩驳增加了说服力。从张先生由细小处选择辩护角度这一点可以看出,他不仅善于发现细节,而且注重以细节来阐释和论辩。由此不难看出,公诉人如果不注重细节,轻则庭上出丑,重则办错案件。
再次,张先生在辩护词里有时一改温和,会用很愤慨的词语质问合议庭为什么明知有错而一意孤行。从那些把一审、二审辩护词均录入书中的案例中分明能读出张先生的饱含愤怒的情绪。正是因为如此,自己忽然觉得那附在辩护词之后的判决书及审判长名字,或许就是想把它作为一个证据,广而告之读者记住这些无视案件真实事实的人。
这或许是自已一个人的胡思乱想。但无论如何它都让我忽然觉得,这上有办案人员名字的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多么像是一块块记载功过是非的石碑。对于每一位办案人员,自己的名字和所办理的案件情况都被定格在那里。对与错,是与非,随着时间的推移终会让世人有一个评说。
所以,想提醒司法工作人员办案一定要认真慎重!切莫草率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