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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自10月1 日起实施。《条例》对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防止污染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回收的废旧农用薄膜、有害包装物等集中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鼓励农产品生产者使用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农业投入品,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技术。 《条例》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生产者加强对低毒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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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自10月1 日起实施。《条例》对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防止污染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回收的废旧农用薄膜、有害包装物等集中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鼓励农产品生产者使用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农业投入品,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技术。
《条例》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生产者加强对低毒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