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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义务教育适龄人员,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不得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辅书…… 正在召开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出现的一些新热点、难点,制定了符合甘肃义务教育实际需要的一系列条款,对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十分必要。 截止2010年,甘肃省87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甘肃省教育厅厅长白继忠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明显,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二是群众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反映强烈;三是教师的培训、管理、收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四是家庭困难学生,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等。 白继忠说,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有必要制定新的义务教育地方性法规。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新建、扩建居民区每一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两万人口区域预留一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用地。 禁止在学校周边200 米范围内开设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禁止无合法证照的流动摊贩在学校门口经营。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参加各类学科辅导、学科竞赛等活动。 草案特别强调,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但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 草案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学校所在县市区公务员平均水平,并实现统一的绩效工资项目、标准,对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师流动和校长定期交流机制。教师在晋升中级职务前应当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单一标准。 学校应当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和鉴赏能力。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 草案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购买教学辅导书。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学辅导材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或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免费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草案规定,对于新建、扩建居民区未按规定设置学校或者未预留学校用地的,拖欠、克扣、挪用教师工资的,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或非重点学校的,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的,由本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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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义务教育适龄人员,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不得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辅书……
正在召开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出现的一些新热点、难点,制定了符合甘肃义务教育实际需要的一系列条款,对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十分必要。
截止2010年,甘肃省87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甘肃省教育厅厅长白继忠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明显,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二是群众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反映强烈;三是教师的培训、管理、收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四是家庭困难学生,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等。
白继忠说,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有必要制定新的义务教育地方性法规。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新建、扩建居民区每一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两万人口区域预留一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用地。
禁止在学校周边200 米范围内开设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禁止无合法证照的流动摊贩在学校门口经营。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参加各类学科辅导、学科竞赛等活动。
草案特别强调,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但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
草案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学校所在县市区公务员平均水平,并实现统一的绩效工资项目、标准,对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师流动和校长定期交流机制。教师在晋升中级职务前应当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单一标准。
学校应当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和鉴赏能力。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
草案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购买教学辅导书。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学辅导材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或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免费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草案规定,对于新建、扩建居民区未按规定设置学校或者未预留学校用地的,拖欠、克扣、挪用教师工资的,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或非重点学校的,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的,由本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