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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召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8 月10日,乌鲁木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小区停车场收益应该归谁、哪些车可在停车场免费停放、占道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征求居民意见、停车场内车辆安全问题成为听证热点。 当日的听证会上,12名法律工作者、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群众100 余人旁听。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逼近40万辆,但停车场建设却相对缓慢,市中心总停车泊位约4.2 万个。 条例草案明确停车场属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和管理人。居住区内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应依法由业主共同决定。 “条例草案里面对于专用(小区)停车场的管理说的很清楚,但管理者是不是小区停车场收费的受益者需要明确。”一些旁听群众希望《条例》中能提到停车场收益归属的问题。 记者对10位小区居民进行采访,只有一位居民说他们的专用停车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收取10% 管理费;另有9 位居民则称物业服务企业以车辆占用小区共有场所的停车位为由向业主收费,然后又把停车费揣进自己腰包。 在听证发言时,乌鲁木齐银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都物业经理赵瑜建议,在公共停车场管理内容中能否增加关于军警车辆及其他执行公务的特殊公务车辆停放管理和收费的内容,这也是在实践操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对于这些车辆是否免费停放,以及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引导及管理的内容应予以明确。 据记者了解,乌鲁木齐市的公共停车场收费牌上只标注军车免费,对其它车辆是否免费却未提及,但人民路停车场的收费人员介绍,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的公务车辆也不缴费,如果坚持收双方会闹得很不愉快,到底哪些公车该收费,哪些不收,他也很困惑,希望有一个文件明确规定免费车辆类型,便于他们日后的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在初审阶段,许多代表认为这是《条例》草案亮点。 对此,发言代表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宇表示赞同,但他同时提醒说,鼓励是一个立法的原则,立法原则应当要有配套的制度,在后面的制度中,没有体现鼓励的内容。这样就使得鼓励成了空话。 自治区人大代表、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沙区检察院李慧娟建议,由于占道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最影响周围群众和机构的工作生活,设置前征求其意见会更民主。 同时,过半数征求意见反对设置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应不得设置。 新疆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保安部经理杜金柱建议,学校、医院出入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临时停车泊位。 新疆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保安部经理杜金柱建议,应强制规定停车场内24小时专人看管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不留死角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预防损害行为及其他问题的发生。 乌鲁木齐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副书记、副主任戴丽琼,目前乌鲁木齐没有针对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法规,造成其进入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无法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据了解,乌鲁木齐人大常委会将整理12位听证会代表的发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研究论证、统一审议,提出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常委会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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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召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8 月10日,乌鲁木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小区停车场收益应该归谁、哪些车可在停车场免费停放、占道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征求居民意见、停车场内车辆安全问题成为听证热点。
当日的听证会上,12名法律工作者、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群众100 余人旁听。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逼近40万辆,但停车场建设却相对缓慢,市中心总停车泊位约4.2 万个。
条例草案明确停车场属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和管理人。居住区内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应依法由业主共同决定。
“条例草案里面对于专用(小区)停车场的管理说的很清楚,但管理者是不是小区停车场收费的受益者需要明确。”一些旁听群众希望《条例》中能提到停车场收益归属的问题。
记者对10位小区居民进行采访,只有一位居民说他们的专用停车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收取10% 管理费;另有9 位居民则称物业服务企业以车辆占用小区共有场所的停车位为由向业主收费,然后又把停车费揣进自己腰包。
在听证发言时,乌鲁木齐银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都物业经理赵瑜建议,在公共停车场管理内容中能否增加关于军警车辆及其他执行公务的特殊公务车辆停放管理和收费的内容,这也是在实践操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对于这些车辆是否免费停放,以及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引导及管理的内容应予以明确。
据记者了解,乌鲁木齐市的公共停车场收费牌上只标注军车免费,对其它车辆是否免费却未提及,但人民路停车场的收费人员介绍,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的公务车辆也不缴费,如果坚持收双方会闹得很不愉快,到底哪些公车该收费,哪些不收,他也很困惑,希望有一个文件明确规定免费车辆类型,便于他们日后的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在初审阶段,许多代表认为这是《条例》草案亮点。
对此,发言代表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宇表示赞同,但他同时提醒说,鼓励是一个立法的原则,立法原则应当要有配套的制度,在后面的制度中,没有体现鼓励的内容。这样就使得鼓励成了空话。
自治区人大代表、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沙区检察院李慧娟建议,由于占道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最影响周围群众和机构的工作生活,设置前征求其意见会更民主。
同时,过半数征求意见反对设置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应不得设置。
新疆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保安部经理杜金柱建议,学校、医院出入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临时停车泊位。
新疆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保安部经理杜金柱建议,应强制规定停车场内24小时专人看管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不留死角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预防损害行为及其他问题的发生。
乌鲁木齐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副书记、副主任戴丽琼,目前乌鲁木齐没有针对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法规,造成其进入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无法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据了解,乌鲁木齐人大常委会将整理12位听证会代表的发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研究论证、统一审议,提出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常委会会议再次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