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5: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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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打黑”百万等“深喉”
  原计划于6 月底出台的《昆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推迟了一个月后,于近日正式印发施行。为提高公众举报的积极性,昆明市财政今年首次拿出100 万元,专门用于奖励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者,重大案件举报最高可得5 万元现金奖励,一般案件也能获得200 元到2000元不等的“兜底”奖,“根本目的是鼓励,而不是奖励”。此外,《办法》还对奖金的兑现时限作出明确规定。
  100 万奖金实行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对于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知情人士可以通过来人、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或者其他途径举报。关于举报人身份的确认,《办法》规定,即便是匿名举报,只要查证属实并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应当给予奖励。同时,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不予奖励,举报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先生介绍,昆明市财政已经拿出100 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奖励。“今年没有用完的资金,自动转到明年的账户中继续使用。”他说,这部分资金由市财政在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举报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奖金由食安办统一管理,但兑现是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王先生说,由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综合协调机构,不具有执法职能,加上食品安全涉及的产业链条很长,一般接到举报线索后,根据监管职责范围确定对应的职能部门受理举报案件,并于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在此期间,案件承办单位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填写《举报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向市食安委办公室申报;市食安委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奖励意见进行认定并回复,符合奖励条件的向案件承办单位拨付奖励资金。王先生认为,《办法》对奖励的兑现时限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一大突破,可以避免有些职能部门拖延兑现奖励的现象。
  奖金5 万封顶200 元保底
  《办法》规定,根据举报人的举报信息详实程度以及所提供证据的价值大小,举报奖励级别共分为三个等级。举报人可以获得的一次性奖金的多少,除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外,还与举报等级挂钩。
  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属于一级举报,举报者可以获得该案货值5%及以下金额的奖励;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属于二级举报,举报者可以获得该案货值的3 %及以下金额的奖励;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属于三级举报,举报者可以获得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金额的奖励。
  《办法》同时还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 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2000元奖励。另外,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先生介绍,在2005年版的老《办法》中,对于举报的档次级别没有进行明确区分,对于奖励金额的上限也没有规定。新《办法》参照了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做法,对于奖励金额既有上限又有保底。“制定本办法的根本目的是鼓励,而不是奖励。”王先生说,食品加工和餐饮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等特点,依靠政府有限的监管力量很难都监管到,因此,需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
  “我们不能只依靠少数打假人士来举报违法案件,奖金也不能成为某些人谋利的手段。”他这样解释设置奖金上限的原因。同时,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或者没有涉案货值的案件,给予举报人200 元到2000元不等的奖励,也是出于鼓励举报行为的考虑。新办法可操作性更强“与2005年出台的《昆明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可操作性更强。”王先生指出,首先是奖励资金有了财政专款的保障,奖励和兑现奖金都比较方便。一旦举报查证属实,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罚款上缴财政,奖励和罚款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互不冲突。
  相比之下,2005年的老《办法》中规定,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是:“经有关部门查处,能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项的,按每案罚没收入总额10% 的比例,对举报者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金在查处结案后,由查处罚没单位发放。”王先生指出,老《办法》中,相关部门必须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后,才能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但是国家又有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收入,必须上缴财政。这样以来,执法部门就没办法从罚没收入中拿出奖金来,即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操作程序上也比较麻烦。
  王先生透露,国内多个省市都出台了食品安全奖励举报办法,通常采取的措施是由政府单列专项奖励资金。例如,今年北京市财政也拿出100 万元的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上半年已经兑现了十几万元的奖励。他说,今年以来,市食安委办公室接到过一些举报电话,他们已经将这些举报转到相关的职能部门办结。记者电话联系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后,相关人士表示,近期接报的投诉举报电话没有进行详细地统计,不过一般接到电话投诉后,业务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落实办结。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将制度化
  食品安全问题在今年因为一系列大案要案的集中爆发,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例如,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已经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很多城市还出台了相应的举报奖励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者进行奖励,已经成为推动食品安全“揭黑”的重要手段。
  7 月份,上海市也修订出台了新版本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为了鼓励更多“深喉”揭黑,上海市的新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奖金额度,并且上不封顶,奖金可能突破10万、20万元。
  福州市7 月29日出台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三个等级的举报分别可获得案件货值的5%、3%和1%及以下的一次性货币奖励,每起案件举报奖金不超过5 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
  在地方政府和各大城市纷纷推出各自的奖励举报办法后,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也要求,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形成制度化;各地政府都要抓紧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合理确定奖励条件,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
  今年5 月20日召开的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食安委主任、副市长杨皕要求,昆明市各区(市)县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经费,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并且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她还特别强调,凡是接到基层上报、群众举报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案件,在职责和分工上不便界定的,不论哪个部门必须首问负责,进而施行归口管理,绝不容许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
  12种违法活动可举报
  1 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2 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3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
  4 经营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
  5 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6 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商标、质量标志或名优产品标志的;
  7 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
  8 销售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
  9 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
  10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
11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范围、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12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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