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7-15 14:55:41 法艺花园 管理员 发布者 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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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9日,美国民众在华盛顿最高法院外集会。当天,美国最高法院开始审理手机搜查上诉案。
原题:隐私权保护优于犯罪证据搜集
         美最高院裁决检查手机需要搜查令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邱家骏
       6月25日,美国最高法院对两起手机搜查上诉案件作出了裁决,九位大法官达成了一致意见:警察检查被逮捕者的手机需要事先获得搜查令。这项裁决将为每年1200万被逮捕的人提供保护,事实上,这一裁决也适用于对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的搜查。这一裁决被认为是数字时代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重大突破。

       警方长期对手机进行无令搜查

       美国法院长期以来一直允许警方在无需搜查令的情况下就能对被逮捕者的手机进行检查。法院认为,这是出于保护警官的需要,同时还可以防止证据被毁。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免受不合理的搜查,警方对公民的人身、住所、文书和财物的搜查需要取得搜查令,搜查令由负责案件的警官向治安法官申请,警官需要提供合理的依据,搜查令需要明确搜查的范围。
       但宪法第四修正案也有例外的情形,其中一项就是警察可以对被逮捕人控制范围内的物品进行搜查而不需要事先取得搜查令。此外,如果证据会在申请搜查令的期间被损坏、在追捕逃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搜查人同意的情况下,警方的搜查也不需要搜查令。警方一般都依据这些例外情形对手机进行无令搜查。
       这些例外情形在“Chimel诉加利福尼亚”(Chimel v. California,395 U.S. 752 (1969))一案中得到确立,确立这些例外情形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警察自身安全和防止被逮捕人销毁证据。而在“美国诉罗宾逊”(United States v. Robinson,414 U.S. 218 (1973))一案中,该例外情形被扩大至所有的拘禁逮捕阶段,即在拘禁逮捕中,即使没有出现对警察人身安全的威胁或者销毁证据的情形,警察也可以对被逮捕人控制范围内的物品进行附随搜查而不需要搜查令。

       隐私权保护重于犯罪证据搜集

       推动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这一裁决的是两起手机搜查上诉案件。第一起案件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警察在上诉人的车里发现了一个与街头黑帮有关的物品,并从上诉人的口袋里搜出了一部手机。警察在检查手机中的图片和视频时发现,上诉人与几周前当地发生的一起枪击案有关。警察将手机中的一些照片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上诉人认为,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对其手机进行搜查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法院不应采信由此获得的证据。
       在第二起上诉案件中,上诉人在兜售毒品时被巡逻警察逮捕,警察从他身上搜出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连续接到号码为“我家”的来电,警察通过手机通讯录查到了该来电号码并由此找到了上诉人的公寓。警察在上诉人的公寓中搜出了毒品、枪支弹药和现金。上诉人同样抗辩称,警方的搜查违反宪法,法院不应采信根据其手机信息在公寓中搜到的物证。
       在本次判决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指出,一种搜查行为能否免除搜查令,法院需要在保护被搜查者的隐私和维护法律利益之间作出平衡和选择,罗宾逊案中的例外情形不能适用于手机的搜查,因为手机搜查极大地损害了被搜查人的隐私权也没有维护Chimel案中确立的政府利益。
       最高法院认为,存储在手机中的信息不具有Chimel案类似的风险。首先数据本身不会构成对警察的安全威胁或者帮助被逮捕人逃跑,警察仍然能够检查手机的外部情况来确定它不会作为武器使用。
       针对手机中的信息被远程操作销毁的担忧,最高法院认为,这和Chimel案的出发点有差别,Chimel案旨在防止被逮捕人在逮捕时销毁证据,而现在就算手机中的信息被删除了,执法部门也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来应对。在拘禁逮捕阶段,针对具体物品(不包括手机)的附随搜查对隐私的侵犯和逮捕相比并没有显著的增加,但是如果扩大到对手机数据的搜查,那将是对隐私权极大的侵犯。手机和被逮捕人的其他随身物品相比有很大不同,手机存储量巨大,手机存储的信息可以追溯到几年前。对手机搜查可以得到的信息远大于对其他随身物品的搜查。
       另外,手机上网访问的信息有很多都是存储在终端的服务器上,这样的搜查实质上已经超过了被逮捕人实际控制范围,超出了例外所允许的情形。

       警方担心裁决让打击犯罪变得更难

       在最高法院公布这一裁决之后,美国联邦以及加州司法部门的发言人都表示,将协助警方落实这一决定。来自警方的人士还是表达了本部门的担忧,一位纽约州的执法部门官员就表示,科技的发展使犯罪分子进行违法活动越来越容易,而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却使得警方的工作更困难。
       罗伯茨大法官也承认这一裁决会对警方的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手机毕竟是犯罪分子沟通和联络的重要工具,同时也可能包含了对危险罪犯定罪非常重要的证据,但对此罗伯茨回应称,隐私权的保护是有代价的。
       罗伯茨同时认为,这一影响不会太大,因为在这之后警方要搜查被逮捕人的手机所需要的不过是申请一张搜查令而已,如今申请搜查令的方式也可以与时俱进,运用手机、平板电脑等工具,通过邮件的方式申请一张搜查令可能只需要15分钟。
       罗伯茨指出,这一裁决并没有将手机排除在被搜查的范围之外,虽然附随搜查这一例外不能对手机适用了,但其他例外,例如紧急情况的例外,在具体的案件中仍然能适用于对手机的搜查。
       此裁决一出,美国舆论欢呼雀跃,认为这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进步。美国国内学者也普遍认为这一裁决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佛罗里达大学莱温法学院的前院长米勒认为,这标志着信息和收集信息是个人隐私权的一部分。乔治•华盛顿大学科尔教授也表示,这是电脑搜查的第一案,标志着在数字时代,以前的旧规则已经不再适用。
       斯诺登的泄密事件发生后,公民的隐私权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关注。今年5月,欧盟法院判决承认了公民的被遗忘权,即欧盟公民有权要求搜索引擎公司删除搜索自己名字出现的结果。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同样也是信息时代的自我隐私保护,信息技术的进步可能导致新权利的出现,一些已知的权利也可能以新的面貌出现,在享受技术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人们也开始感受到个人信息过度暴露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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