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6: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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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自2011年10月1 日起施行。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自2011年10月1 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生产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与附则,共8 章50条。
  《办法》界定了电梯使用单位,解决了长期以来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一是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二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三是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办法》规定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的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此外,《办法》对使用年限较长电梯的使用要求以及电梯移装和报废等问题予以规范,还规定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职责、乘客的行为规范和私人住宅内供家庭使用的电梯用于经营性活动时的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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