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6: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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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教育行业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规定全省范围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都应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同时,提倡、鼓励学校投保教师校方责任保险。
  校方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学校)对第三者(注册学生)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保险费为每生每年5 元,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保险费为每生每年8 元,校方责任保险期限为1 年。办法鼓励提倡学生自愿参加平安保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其家长订立保险合同,不得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销售其保险产品。更不得接受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等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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