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6: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3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法制网南昌8 月29日电记者郭宏鹏黄辉实习生黄细超严禁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日前,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钓鱼执法”。
  《规定》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发布信息、提醒、建议、宣传引导等方式,预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此外,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得先放任违法行为再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因已经实施行政处罚而放任违法行为持续存在。行政执法部门对于违法情节、性质、事实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
  《规定》同时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证据、期限、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明确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执法人员分别负责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职责。对重大或者复杂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