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6: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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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其中有关“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办法》将于9 月1 日正式实施。
  广州市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为规范听证会的召开程序,防止听证“走过场”。该《办法》明确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 ,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广州市、区和县级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在《办法》规范的范围内。而广州市政府派出机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决策时,也可以参照这一办法组织听证活动。听证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组织。
  《办法》规定,听证代表应当年满18周岁(涉及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决策事项,听证代表年满16周岁即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听证代表可以通过个人报名遴选、委托有关社会团体推选、听证机关邀请等方式产生,具体人数根据听证事项确定,但不得少于9 人。如果报名期满,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应该延长报名期限。
  同时该《办法》明确规定,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在旁听席设立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席位,听证组织部门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向相关新闻媒体采访人员送达听证通知。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可以对听证会进行录音、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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