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6: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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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旦该《草案》通过,今后将对破坏园林绿地的单位最高处以罚款100万元,对于毁损历史建筑的单位,最高罚款50万元。
  根据《草案》规定,在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爆破、取土、挖沙、采石、围填水面,以及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街巷等;修建易爆炸、有毒等危险品的仓库、工厂等行为的,对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损毁历史建筑的,将对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修建损害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将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随意刻划、张贴、涂污历史建筑的,处以50元罚款。
  《草案》还规定,在核心保护范围内和历史建筑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违者逾期不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在条例修订之前,名城保护范围仅仅只限于昆明一环路内的老城区、滇池区域和远郊风景名胜区。而在新修订的《草案》中,保护范围已经覆盖昆明市的所有行政辖区。其中,历史城区、历史村镇、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纪念设施等都属于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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