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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1 日,辽宁省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该条例待报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施行。 据介绍,该条例最大特点,是在审议过程中,增加了对当前几个社会反映较为强烈且十分敏感的问题的规定,如在三审中新增的内容有:不得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不能利用节假日有偿补课;不得占用或者减少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在课余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文化课不得挤占素质教育课 素质教育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但是,目前仍有很多家长反映,孩子每天做作业要做到晚上10点多甚至更晚,这不仅影响孩子的正常休息,对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也不利。 针对课业负担过重、忽视素质教育的现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违反课程设置规定和教育教学计划授课;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者讲新课。”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或者减少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作业量,避免过重的课业负担。” 体罚侮辱学生将受处罚 学生在校犯错在所难免,学校和老师该怎么对待这些学生?学生违反校规,能否劝退或开除学生?对此,《条例》规定“对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不得劝其退学或者开除。” 针对近年来个别老师体罚侮辱学生的事件频有发生这一情况,《条例》规定:“教师应当为人师表,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 师资“均衡配置”以促教育公平 在对《条例》草案调研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中小学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普遍认为,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实行校长、教师交流是必要的,但从沈阳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看,《条例》草案关于“城区校长、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 年”的规定,不够符合实际,目前也难以操作。 因此,该项条款被修改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校长、教师交流,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校长、教师资源。校长、教师交流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条例》同时要求,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校长、教师支持农村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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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1 日,辽宁省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该条例待报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施行。
据介绍,该条例最大特点,是在审议过程中,增加了对当前几个社会反映较为强烈且十分敏感的问题的规定,如在三审中新增的内容有:不得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不能利用节假日有偿补课;不得占用或者减少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在课余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文化课不得挤占素质教育课
素质教育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但是,目前仍有很多家长反映,孩子每天做作业要做到晚上10点多甚至更晚,这不仅影响孩子的正常休息,对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也不利。
针对课业负担过重、忽视素质教育的现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违反课程设置规定和教育教学计划授课;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者讲新课。”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或者减少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作业量,避免过重的课业负担。”
体罚侮辱学生将受处罚
学生在校犯错在所难免,学校和老师该怎么对待这些学生?学生违反校规,能否劝退或开除学生?对此,《条例》规定“对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不得劝其退学或者开除。”
针对近年来个别老师体罚侮辱学生的事件频有发生这一情况,《条例》规定:“教师应当为人师表,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
师资“均衡配置”以促教育公平
在对《条例》草案调研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中小学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普遍认为,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实行校长、教师交流是必要的,但从沈阳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看,《条例》草案关于“城区校长、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 年”的规定,不够符合实际,目前也难以操作。
因此,该项条款被修改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校长、教师交流,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校长、教师资源。校长、教师交流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条例》同时要求,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校长、教师支持农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