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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9 月1 日讯记者周芬棉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自9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证监会对2008年3 月24日发布的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作了重大修改。新规提高了借壳门槛,以遏制市场对垃圾股的炒作,同时又打开配套融资渠道,鼓励了优质资产的借壳上市。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新规借壳上市标准与IPO 趋同。 具体表现为在原第十一条后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修改主要是将第六条修改为:“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来源: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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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9 月1 日讯记者周芬棉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自9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证监会对2008年3 月24日发布的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作了重大修改。新规提高了借壳门槛,以遏制市场对垃圾股的炒作,同时又打开配套融资渠道,鼓励了优质资产的借壳上市。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新规借壳上市标准与IPO 趋同。
具体表现为在原第十一条后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修改主要是将第六条修改为:“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