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7: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立案调解是指法院立案庭对有可能经过调解解决的民商事案件在案件移送相关审判庭前,由立案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在确保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纠纷的诉讼活动。立案调解是法院诉讼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立法上不断探索和完善。
  明确立案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我国目前的法律未将立案调解程序规定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其功能、价值尚不能充分发挥,也使立案调解缺乏依据。为使社会各界对立案调解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特别是使当事人能信任并主动接受立案阶段的调解,建议我国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将立案调解程序作为独立程序确立,将立案调解程序尽快纳入立法议程,使之独立于庭审调解之外。
  明确适用立案调解的案件范围。应明确下列类型案件可纳入立案调解的案件范围:涉及群众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判决以后较难执行;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这类案件由于涉及的当事人多,判决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案件的发生,会给社会增添不安定的因素;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有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再审案件。
  明确立案调解的运行模式。在建立调解案件模式时,为了克服随意性,就必须对案件流转进行规范,在规范时还要考虑到效率和范围问题,所以在案件立案后,要根据实践经验对案件按能调和不能调案件进行分流。立案庭主要对已经立案、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及易于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立案调解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调解时间不得超过10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调解不能超过20日。如在期限内调解不成应及时移送审判庭,不能反复调解。立案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相对分离,立案调解主要在审前程序中进行,立案调解中主持调解的法官一律不得审判该案件。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