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7: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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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深圳9 月13日电记者游春亮做好事却又要顾虑承担本不应该有的法律责任——在社会上曾引起争议的有关街头老人、小孩摔倒该不该扶等助人行为“头痛问题”,已成为人大代表们极为关注的焦点。记者近日从深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市《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已列入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法规草案在起草过程中。
  在今年出深圳“两会”上,该市人大代表肖幼美在《关于制定“深圳市好心人免责条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议》中指出,见义勇为是一种风险极大的道义行为,完善立法不但能够终止社会上“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也能给民众的善良与正义以呵护,如果立法,应该体现见义勇为者非故意伤人、致人伤残,不负相关法律责任的立法精神。
  深圳市法制办近日在该建议回复中表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法制办正在调研起草该条例,届时将新制定的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到,拟起草的该市《助人行为保护条例》旨在鼓励和保护助人行为,以免除助人者承担不应有的法律责任,弘扬助人为乐的美德,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美好局面。而在拟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和助人行为免予起诉制度将是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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