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8: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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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从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的分组讨论中了解到,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提请审议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重点增加了对归侨侨眷的救济救助规定。
  该《修订草案》保留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农村归侨、侨眷实现脱贫致富等内容,重点增加了对归侨、侨眷中困难群体加大救济、救助力度的规定。《修订草案》第十八条中新增:对经重庆市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和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早期归侨,其生活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据了解,《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于1998年8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但随着重庆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侨情的新变化,大量归侨来渝寻求发展,在投资创业、社会保障、房产权益以及出入境等方面诉求也日渐增多。在近几年召开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侨界代表连续三年提出议案,强烈要求修改《实施办法》。
  “归侨侨眷对中国的发展贡献了很多,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能够凝聚侨心侨力,为促进重庆市内陆开放高地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说。在小组讨论中,一些委员还手机上网查看之前实施的上位法,一条一条与《修订草案》作对比,并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加以现实案例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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