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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今后,辽宁省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规定,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为保证选民的知情权,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还规定代表候选人应当提供个人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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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今后,辽宁省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规定,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为保证选民的知情权,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还规定代表候选人应当提供个人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