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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5 14:19: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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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新闻客户端编辑 王月兵

    [导语] 2014年8月22日,备受关注的“念斌投毒案”终于有了结论。当日上午9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布念斌无罪,当庭释放。
    10次庭审,4次死刑,6次延期,8年未决。念斌的辩护律师发表声明称这是“众多良知和坚持汇成正义的判决”,希望念斌案成为平反冤案的标本。
    念斌案到底特殊在什么地方?

    ●念斌案意义重于过往名案,因为这次法院守住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福建高院宣告念斌无罪,并当庭释放,创立了一个真正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实属罕见。
    所谓疑罪从无,指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此前,各地出现过多起所谓的“杀人犯”被平反的案例,其中典型是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这些过往案件除了本身已是生效判决外,基本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当年审判时,采取的是“疑罪从轻”的司法态度。法院明知道证据不足,但又不敢作出无罪判决,所以作出了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留了被告人一条性命。
    二是当事人最终得以无罪释放,是因为真凶浮出水面或者死者死而复生等极其偶然的意外事件,导致案件事实完全反转,继续关押的理由彻底消失。赵作海冤案就是因为真凶现身而被平反,佘祥林冤案是因为死者(被害人)复活而被平反。
    而在“念斌投毒案”中,福建省高院能顶住压力,敢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坚守底线,以实际行动践行“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不得不说这是法治的胜利。

    而如果没有律师的较真,没有他们敢于踮着脚尖辩护,在法庭、在舆论空间中指出警方的证据造假,念斌案就难以平反;如果没有念斌姐姐8年来的不离不弃拼死相救,念斌今天绝不可能回家;如果没有众多专家、记者、网友对念斌案的持续关注,念斌案也难以有这样一个令人振奋的结局。如果没有死刑复核程序的严谨,念斌早已成为一缕冤魂。
    这是一次众多良知和坚持汇成正义的判决。

    ●两条人命的大案告破曾经大快人心
    据《京华时报》报道,“念斌投毒案”起于2006年7月27日晚。
    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念斌与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当晚,丁云虾家和陈炎娇家一同吃晚饭。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医院的诊断中,两名死者被认为是食物中毒,其症状和鼠药中毒相似,警方介入调查后,初步认定是“人为投毒”。
    2006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8月8日,念斌做有罪供述:2006年7月27日凌晨1时,他将浸泡过鼠药的水倒入丁云虾家烧水的铝壶中,原因是丁云虾7月26日晚抢走了一个要买一包香烟的顾客,他想让丁云虾“肚子痛,拉稀”。至此,这起被列为福建省2006年十大刑事案件之一的“投毒命案”在12天内告破。
    2006年8月10日,公安人员去封念斌的食杂店,当着百多名村民的面,宣布投毒案成功告破,凶手是念斌。这话犹如一条引线,顿时点燃了仇恨,愤怒的受害者家庭纠集数百人,打砸了念斌与父母、哥哥共居的家。念斌的姐姐念建兰见状,只得带着父母和侄子匆匆逃到福州躲避。
    之后这8年,是“死刑”与“重审”的拉锯战。念斌被抓后,其父“夜夜无法入眠”,不到4个月,郁郁而终。直到5年后的2011年底,在第4次被判死刑的法庭上,念斌才得知父亲过世的消息,一度情绪失控。念斌的母亲也因此精神失常,时而走失,在去年春节去世。
    念斌的两个哥哥因癌症去世,留下4个孩子;父母相继去世;念斌入狱……念建兰竭尽全力维护着这个摇摇欲坠的家庭。为了帮弟弟伸冤,她至今未嫁,足迹遍布福建、北京、香港等地。其间,她一度精神崩溃,还曾是当地重点稳控的截访对象。
    而念斌8年4次被判死刑,福建高院也曾维持死刑判决。所幸当时最高法院已收回死刑复核权,他才能保住一条命。

    ●事后来看,证据造假、屈打成招、疑罪从有所有的戏码都齐了
    八年来,中国无数名律师都通过撰文或者研讨会上大声疾呼,认为念斌案是“冤案”。
    这起纠缠了8年的冤案具备冤案一切必需的元素。首先是疑罪从有。根据警方的卷宗,在投毒现场,没有任何念斌的指纹,而念斌,只是因为被侦查人员所说的“神色可疑”,就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警方提供的证据站不住脚,没有一份客观证据指向念斌有罪。据南都周刊报道,念斌案中,被害人死于氟乙酸钠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多名专家出庭指出念斌案所谓的氟乙酸盐成分的鼠药在本案当中并不存在,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也不充分。在核心事实无法确认的情况下,张燕生等参与此案的多名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开始从给念斌定罪的角度来整理卷宗,把对念斌有利的或者证据之间存在严重矛盾的,都要么不移送,要么闭口不谈,甚至还存在证据造假的境况。而据《东方早报》报道,在2013年7月4日念斌案的第9次庭审中,警方证人承认当年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时,存在“造假”行为,包括物证准确的取证和笔录所记载时间互相矛盾,现场勘查笔录所记载的笔录制作时间与真实制作时间相互矛盾。甚至出庭检察官也承认“本案证据有瑕疵,最终如何交由法院裁判”。
    因为证据不足,嫌疑人的口供成了警方破案的关键。据澎湃新闻报道,在历次庭审中,念斌都疾呼自己是屈打成招:“他们把我吊在窗户上,两肋垫上书本用锤子敲打,用竹片挑。念斌甚至曾咬舌自尽。最可怕的是,侦查人员翁某还扬言将他老婆也抓进来,这让他极为恐惧,害怕老婆受到牵连。但警方的描述是:文明执法。至于咬舌自尽,那是做了思想工作后,被告自行实施,不能证明刑讯逼供。
    警方为了证明念斌的有罪供述是“自愿认罪”,还向法庭提交了念斌的审讯录像光盘。但念斌的辩护律师们发现该光盘在10分55秒处存在明显的“断点”,而这个关键的“断点”恰好是念斌从不招供到痛哭招供的节点,但警方一直拒绝承认。念斌的辩护人张燕生在《念斌案,令人震惊的真相》一文中写道:自2013年庭审以来,迫于各方压力,警方终于在2014年6月25日的庭审中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其移送给法院的审讯录像光盘在10分55秒处存在中断,在这个断点处,审讯录像整整中断了“两个小时”。张燕生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两个小时是在一直逼迫念斌,后来念斌和他们交易,不要抓念斌的老婆,按公安说的做,但念斌不知道怎么说,公安教他怎么说,哪个谈,哪个随便编,被掐掉的就是这个交易的过程。”除此之外,念斌的律师们还发现:侦查人员翁某涉嫌造假,将经过剪裁拼接的同名录像带送公安部鉴定,并把该鉴定报告送到法庭,意图掩盖其刑讯逼供真相。
    “公安机关所有的漏洞是明摆着的,但是福州中院居然可以视而不见。” 张燕生很无奈。

    ●法律界欢呼的当庭释放,大众接受起来并不容易
    念斌的无罪判决,对念斌及家人而言是个“迟到的正义”。但这个“正义”,不一定能被案件受害者家属接受,甚至是强烈的愤怒。他们认为这是凶手逃脱了惩罚,法律放纵了邪恶。念斌未经审判,愤怒的死者家属就已经打砸了他的家;律师也成为泄愤的对象,据南都周刊报道,被害人亲属曾身披特制黄色挂袍,在法院门口一字排开,打出横幅骂张燕生律师是“凶手律师”,并“谴责媒体和凶手律师联合”……“我们所有律师几乎都被被害人打过。”斯伟江律师称。
    同样的,公众也不一定能接受。
    之前的冤案平反,大都是根本事实发生了反转,诸如死人复活,真凶浮现。因为铁证如山,公众很容易就能理解那是冤案。但念斌案的不同在于,至今没有抓到凶手,也就说虽然没有证据能证明是念斌干的,但同样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念斌干的。
    这涉及到对疑罪从无法律精神的理解。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的应有之意。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除此之外,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1997年,中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但有罪推定的幽灵仍挥之不去。有罪推定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你是否承认有罪?”犯罪嫌疑人回答:“我没有罪。”警察质问:“你没有罪怎么会在公安局接受审讯?”警察最后这句话的问题在于:一个人为什么在公安局接受审讯,恰恰是公安局需要回答的问题。这名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而是公安机关应该证明这名犯罪嫌疑人有罪。
    如果公安机关无法证明念斌有罪,那么念斌就无罪。这既是无罪推定的要求,也是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只有遵循一套证人出庭、证据质证、严格按逻辑辩论的法庭程序,才能充分地保护人权,接近真相。在案件中死磕的律师们,磕的就是让公检法遵守这套程序。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案的发生。
    但从法理到世俗,无论是死者家属还是公众,对于无罪推定的认同和理解都将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舆论无法苛责死者家属,因为他们确实承受了巨大的伤痛。律师们除了理解被害人家属心情,也别无他法。如今虽然福建高院一锤定音,念斌无罪释放,但仇恨和不解并不会随之消亡。

    ●念斌无罪,谁有罪?
    一个违背多项法律程序,对嫌疑人实行了刑讯逼供的案件,为何要来回拉锯8年才得以平反?
    有学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过去十年当中的“命案必破”的案子。案件发生在2006年,正是在命案必破的大环境下,宁可造假案件也要破,追求的不是真相,而是破案。这样的冤案念斌仅仅是其中的一个。
    “命案必破”的焦虑也许影响了警察的办案方式。但警方内部的绩效规定,与警察故意作恶,是否能构筑必然的逻辑关系,无人知晓。不过当事警察确实都得到了回报,案发后不到一个月,平潭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侦破“念斌案”有功人员通报表彰,并奖励现金,主办此案的平潭县公安局侦查员翁某某,也因此提拔为刑侦大队的中队长。
    再看当地福州中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四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没有核准福建当地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即便如此,丝毫没有影响到福州中院对此案连续判决死刑的决心,这背后的逻辑也值得探究。
    这说明入罪容易出罪难的司法倾向是有内在原因的。一个无罪判决不仅存在放纵犯罪,无法面对公众舆论,上级压力的担忧,也有一旦错案纠正,那么当事司法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将难逃倒查责任之忧。
    斯伟江律师说,司法过程不是一个多米诺骨牌游戏,每一张牌都可以挡住上一张牌的倒下。遗憾的是,念斌案中,只有作为最后一张骨牌的最高法院还站立着,而前面的牌都倒下了。
    ●感谢法律精神,更要致敬所有坚持不懈者
    多年前,念斌的辩护律师之一斯伟江在另一起影响深远的案件中,写下一句流传甚广的辩护词:“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如果能够严格地遵循程序,念斌案原本不必延宕八年,纠错也不会那么难、那么久。
    正如念斌的辩护律师们所言:“国家司法机关是国家提供正义的一个主要窗口,律师固然可以陪伴一个案子,坚守一个案子,为之呐喊,为之挨打,就算杜鹃啼血,但平反更多冤案,就只能靠国家司法机关真正依法办事,我们真心希望,国家的法治能越来越好,也希望每一个法律人、每一个公民能在法律,这一良善之术上,贡献自己的勇气和智慧。本案,正义虽然迟到了,但终究到了,我们流泪感谢,一半是欢喜,一半是悲伤。”

    而8年来坚持为弟弟平反奔走的念斌姐姐说:她的希望来自根深蒂固的观念——“这个世界一定有讲理的地方”,这个理该由法治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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