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30: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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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更突出对旅游者、经营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首次提出了“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新称谓,并对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旅游辅助服务者颁布12条“禁令”。
  《条例》指出,“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旅行合同义务,实际提供游览、住宿、交通、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并详列了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旅游辅助服务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等12条“禁令”,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针对景区(点)门票价格变动,新《条例》规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时,要进行价格听证,并在执行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
  此外,在新修《条例》中还增加了许多有关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内容。如污染物排放达标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对具有企业性质的旅游景区(点),凡符合政策的经营收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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