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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眼镜打赢"搭便车" 驰名商标未予认定
2014-3-5 16:36:29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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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卫建萍) 商标遭到仿冒,法国依视路国际有限公司(ESSILOR INTERNATIONAL/COMPAGNIE GENERALE D’OPTIQUE)和其在中国投资建立的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遂将仿冒者上海成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成洋光学眼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依视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对依视路公司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则不予支持。
依视路国际公司具有150余年历史,是世界最大的光学器材公司之一,其拳头产品树脂镜片占领了世界市场三分之一的份额;上海依视路公司也先后在《中国民航》、《中国眼镜》等杂志上对“依视路”品牌进行广告宣传,还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广泛发布候车亭广告,为此投入的广告费用逾200万元。2002年9月起,《中国眼镜》登载的“中国眼镜流行榜(品牌榜)”上,“依视路”品牌在镜片涉及科技含量、品质、市场推广、消费者认知度等方面的排名中长期位居第一。
一个品牌的名气大了,有人就想着要搭便车、走捷径。今年年初,在江苏丹阳的眼镜市场广成眼镜批发部,就有消费者购买到了商标为Essilor Bell(依思路贝尔)加硬加膜树脂镜片,生产商正是此案的被告成洋光学眼镜公司。而成洋光学眼镜公司对此并不否认,但辩称该商标是委托他人设计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和2001年,依视路国际公司在我国先后获准注册了“依视路”和“ ”(眼睛图形)两个商标,用于眼镜及包装盒、以及光学器材等商品。根据协议,上海依视路公司对上述两个商标获得独占许可。比较原被告双方的商标标识,“依思路贝尔”与 “依视路”读音相似,且前者标识中的“贝尔”字号明显小于“依思路”;被告图上文下排列的“”“”标识与依视路眼睛图形亦十分近似,两者都会让人联想到眼睛,尽管有后缀“ ”的细微差别。因此,法院判定双方构成近似,成洋光学眼镜公司已侵犯了依视路国际公司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理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至于认定驰名商标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因此认为,此案中法院已根据事实,认定成洋光学眼镜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依视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在原告权益能够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法院不需要对涉案的两个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作出判断和认定,因此对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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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卫建萍) 商标遭到仿冒,法国依视路国际有限公司(ESSILOR INTERNATIONAL/COMPAGNIE GENERALE D’OPTIQUE)和其在中国投资建立的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遂将仿冒者上海成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成洋光学眼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依视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对依视路公司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则不予支持。
依视路国际公司具有150余年历史,是世界最大的光学器材公司之一,其拳头产品树脂镜片占领了世界市场三分之一的份额;上海依视路公司也先后在《中国民航》、《中国眼镜》等杂志上对“依视路”品牌进行广告宣传,还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广泛发布候车亭广告,为此投入的广告费用逾200万元。2002年9月起,《中国眼镜》登载的“中国眼镜流行榜(品牌榜)”上,“依视路”品牌在镜片涉及科技含量、品质、市场推广、消费者认知度等方面的排名中长期位居第一。
一个品牌的名气大了,有人就想着要搭便车、走捷径。今年年初,在江苏丹阳的眼镜市场广成眼镜批发部,就有消费者购买到了商标为Essilor Bell(依思路贝尔)加硬加膜树脂镜片,生产商正是此案的被告成洋光学眼镜公司。而成洋光学眼镜公司对此并不否认,但辩称该商标是委托他人设计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和2001年,依视路国际公司在我国先后获准注册了“依视路”和“ ”(眼睛图形)两个商标,用于眼镜及包装盒、以及光学器材等商品。根据协议,上海依视路公司对上述两个商标获得独占许可。比较原被告双方的商标标识,“依思路贝尔”与 “依视路”读音相似,且前者标识中的“贝尔”字号明显小于“依思路”;被告图上文下排列的“”“”标识与依视路眼睛图形亦十分近似,两者都会让人联想到眼睛,尽管有后缀“ ”的细微差别。因此,法院判定双方构成近似,成洋光学眼镜公司已侵犯了依视路国际公司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理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至于认定驰名商标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因此认为,此案中法院已根据事实,认定成洋光学眼镜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依视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在原告权益能够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法院不需要对涉案的两个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作出判断和认定,因此对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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