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30: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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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1月15日从青海省招办获悉,该省日前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这是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主动适应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配套政策。《补充规定》体现了青海省对省外来青建设者的尊重,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子女在青海省就地参加高考和参与录取的难题,在全国属于先例。
  《补充规定》充分考虑了省内干部群众子女与省外落户考生的利益平衡,在坚持青海现行高考政策的基础上,解决了省外来青经商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在青落户后,因高考报名条件所限,不能参加高考的问题,对其子女在青海省报名参加考试、采用分数线、录取学校的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又对省外落户青海考生参加高考从落户年限、在青就读年限、报考院校批次等方面作了合理限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由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严格按需要和资格进行审查并颁发聘书)、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需要和资格进行审查并颁发《青海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绿色证书》),其本人及子女在青落户后,也给予了其子女参加高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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