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31: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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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草案)提出
  盲人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盲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昨天(11月22日)下午,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这是该草案二审稿中新增加一项内容。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应强化残疾人权益保护力度,让残疾人士在教育、康复、就业、社保和参加文体活动等方面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
  为了保障所有残疾人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公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并享有其他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和城市残疾学生同等的权利和待遇。要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就读于本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以上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应优先给予国家助学待遇。
  有的委员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力度。全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为此,草案二审稿第十二条明确提出:“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逐步实现每县至少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人类别等,在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残疾人教育机构、捐资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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