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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了周濂《谁也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书中一文,“按图索骥”的又看了一遍电影《风声》。顾晓梦在经受各种肉体折磨与精神摧残后,将身体留在了那漆黑的“炼狱”中,而她的精神从“炼狱”中获得释放与升华。影片结尾处,影片以旁白的方式响起顾晓梦织进玉姐旗袍里的遗言, “我不怕死,我怕的是我爱的人不知我因何而死,我身在炼狱留下这份记录,是希望家人和玉姐原谅我此刻的决定,但我坚信,你们终会明白我的心情。我亲爱的人,我对你们如此无情,只因民族已到存亡之际,我辈只能奋不顾身,挽救于万一。我的肉体即将陨灭,灵魂却与你们同在。敌人不会了解,老鬼、老枪不是个人,而是一种精神,一种信仰。”载着老枪的汽车在一段盘山公路上飞速奔驰,在一片阴郁的天空下崎岖的道路延展向一片广袤的天地。 观看这部电影,不是聚焦于影片的情节跌宕起伏、充满悬念,是被影片最后一段话所触动。“敌人不会了解,老鬼、老枪不是个人,而是一种精神,一种信仰。”一个柔弱的女子何以能够面对各种严刑拷打时能够咬紧牙关,一定要把信息带出去拯救组织,何以能牺牲自己挺身保护比她更有斗争经验,更有能力的老枪。这种内在的力量源泉来自于一种精神、一种信仰,是“挽救民族危亡”的一份担当与献出。顾晓梦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她选择把自己交了出去,交给了一种信仰,一种主义,一种在当时被认为是危险的主义,成为一名地下工作者。在某种意义层面上,顾晓梦是幸运的甚至是幸福的,她能够坚定的将自己交出去,甚至愿意用生命践行着自己追随的这份信仰与主义。 正如周濂在书中所说,“带给我们感触的或许恰恰就是我们无从交出自己。”我们退缩在“我”的外壳里面,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理由与借口将自己真心的坦然的交给一个组织、一个单位、一个人。“那种让我们变得坚强,变得宽广,敢于去承担与挑战,去赢得的信仰不见了,每个人都提留着无处安放的自我在人群中游荡”。 当下的中国,法律人的法律素养无疑是越来越深厚,法律技能亦是越来越娴熟,但是法律信仰的架构却仍然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根据网上的解释,信仰,又作仰信。信心瞻仰之意。信,信奉。仰,仰慕。梵语sraddha译作信心、信解、信仰。《法苑珠林》卷九四:“生无信仰心,恒被他笑具。”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尊崇,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它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信仰属于信念,是信念的一部分,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法律信仰是什么,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的解释。但共性上说就是相信法律本身包涵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着一种理想信念。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和追求的具体体现,是苏格拉底所言的“良法之治”。作为法律人应当将法律信仰奉为圭皋与最高行为准则,相信法律是人类的正义之神,法凌驾于人之上,权力至上。现实生活中,法律不仅并没有像立法者想象的那样被社会中人们认识、接受和遵守,甚至一部分法律人也对法律陌生、疏远、怀疑、失望、排斥,缺乏信仰,借法律之器,谋私利之实。而正是这部分法律人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群众对法律的不信任,这种伤害是巨大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十八届四中全会亟待召开,司改正在缓慢推进,如果希望未来中国的法治道路越走越顺,法制环境越来越好,就要法律人坚定崇高的法律信仰,愿意为了“法律的信仰”,“法治主义”献出自己,中国法律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法治道路也将越走越宽。此刻,我们就像坐在《风声》片中结尾的小汽车里,虽然天空尚有阴霾,但拐角之处路的前方是一片更加广袤的天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信仰,就是坚持——无论何时何地永不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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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了周濂《谁也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书中一文,“按图索骥”的又看了一遍电影《风声》。顾晓梦在经受各种肉体折磨与精神摧残后,将身体留在了那漆黑的“炼狱”中,而她的精神从“炼狱”中获得释放与升华。影片结尾处,影片以旁白的方式响起顾晓梦织进玉姐旗袍里的遗言, “我不怕死,我怕的是我爱的人不知我因何而死,我身在炼狱留下这份记录,是希望家人和玉姐原谅我此刻的决定,但我坚信,你们终会明白我的心情。我亲爱的人,我对你们如此无情,只因民族已到存亡之际,我辈只能奋不顾身,挽救于万一。我的肉体即将陨灭,灵魂却与你们同在。敌人不会了解,老鬼、老枪不是个人,而是一种精神,一种信仰。”载着老枪的汽车在一段盘山公路上飞速奔驰,在一片阴郁的天空下崎岖的道路延展向一片广袤的天地。
观看这部电影,不是聚焦于影片的情节跌宕起伏、充满悬念,是被影片最后一段话所触动。“敌人不会了解,老鬼、老枪不是个人,而是一种精神,一种信仰。”一个柔弱的女子何以能够面对各种严刑拷打时能够咬紧牙关,一定要把信息带出去拯救组织,何以能牺牲自己挺身保护比她更有斗争经验,更有能力的老枪。这种内在的力量源泉来自于一种精神、一种信仰,是“挽救民族危亡”的一份担当与献出。顾晓梦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她选择把自己交了出去,交给了一种信仰,一种主义,一种在当时被认为是危险的主义,成为一名地下工作者。在某种意义层面上,顾晓梦是幸运的甚至是幸福的,她能够坚定的将自己交出去,甚至愿意用生命践行着自己追随的这份信仰与主义。
正如周濂在书中所说,“带给我们感触的或许恰恰就是我们无从交出自己。”我们退缩在“我”的外壳里面,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理由与借口将自己真心的坦然的交给一个组织、一个单位、一个人。“那种让我们变得坚强,变得宽广,敢于去承担与挑战,去赢得的信仰不见了,每个人都提留着无处安放的自我在人群中游荡”。
当下的中国,法律人的法律素养无疑是越来越深厚,法律技能亦是越来越娴熟,但是法律信仰的架构却仍然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根据网上的解释,信仰,又作仰信。信心瞻仰之意。信,信奉。仰,仰慕。梵语sraddha译作信心、信解、信仰。《法苑珠林》卷九四:“生无信仰心,恒被他笑具。”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尊崇,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它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信仰属于信念,是信念的一部分,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法律信仰是什么,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的解释。但共性上说就是相信法律本身包涵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着一种理想信念。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和追求的具体体现,是苏格拉底所言的“良法之治”。作为法律人应当将法律信仰奉为圭皋与最高行为准则,相信法律是人类的正义之神,法凌驾于人之上,权力至上。现实生活中,法律不仅并没有像立法者想象的那样被社会中人们认识、接受和遵守,甚至一部分法律人也对法律陌生、疏远、怀疑、失望、排斥,缺乏信仰,借法律之器,谋私利之实。而正是这部分法律人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群众对法律的不信任,这种伤害是巨大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十八届四中全会亟待召开,司改正在缓慢推进,如果希望未来中国的法治道路越走越顺,法制环境越来越好,就要法律人坚定崇高的法律信仰,愿意为了“法律的信仰”,“法治主义”献出自己,中国法律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法治道路也将越走越宽。此刻,我们就像坐在《风声》片中结尾的小汽车里,虽然天空尚有阴霾,但拐角之处路的前方是一片更加广袤的天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信仰,就是坚持——无论何时何地永不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