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0:44: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第六十四条 【营业执照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