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10-15 09:33: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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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两年多前,本博主曾写过一篇关于不懂法的县官当中级法院院长究竟好不好之话题的文章,文章的标题是《法院院长要是不懂法》。只不过是,当时本博主写就这篇文章并在自己的法律博客发表时,并没有引起法博的“轰动效应”,虽说当时的法博编辑、管理员有将本博主所写的这篇文章推荐至法博的首页,但绝大多数学法出身并从事法律职业的博友们只是看一眼或者是只围观了一会儿就一言不发地走开了,跟帖评论的博友只是一小部分,而转载分享的那就更少了。
    前些天,缘于浙江省公布了拟将没有任何法学阅历与法律职业经历的平阳县县委书记王中毅提名为台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之消息,引来了全国上下网友们的一片哗然,一大群学法出身并从事着法律职业的网友们纷纷吐槽,即:撰文的撰文、评论的评论、抨击的抨击……网络声音几乎是一边倒地“奉劝”没有任何法学阅历与法律职业经历的王中毅去别的庙堂另谋高就,别在专业性极强的法院队伍里“滥竽充数”或当田间“稻草人”……并纷纷感叹、质疑:难道说浙江整个省份就选不出一位学法、懂法并能够具备担任台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之条件的人才?
    呵呵,真是没想到啊!两年多前本博主曾经聊过的跟“闷雷”或跟“打哑炮”似的不懂法的县官当中级法院院长之话题,如今却“火”了!而且这话题似乎有着一股“越炒越热、越炒越旺”之趋势。可是,这话题是由别人给“炒热”的,而自己写于两年多前的那篇《法院院长要是不懂法》之文章却仍旧在自己的法律博客深闺里酣然昏睡。为了“凑个热闹”,尽管这“热闹凑”得有点儿迟、有点儿慢,于是,本博主于昨晚潜水进入自己的法律博客(只能是潜水进入,原因是通过百度或其他搜索引擎根本搜不到这篇文章。别说是根本搜不到这篇文章,别的文章也是搜不到)。
    本博主缘何于两年多前就曾写过以及曾经发表过《法院院长要是不懂法》之文章?自然是不懂法的县官担任中级法院院长之话题于两年多前就已有之。既然是于两年多前就已有之,那就不是什么新鲜话题、更不是什么新鲜事儿,而是一个老话题,一个被人们忽略、忽视、疏忽、遗忘了的而如今又重新被拾起的老话题。既然是个老话题,为何又要重弹?而且还要凑这份热闹?原因是日前有些网友在评论其他网友们所写的关于不懂法的县官担任中级法院院长之话题的文章中所担心、担忧的一些问题,而这些所担心、担忧的问题,如今在前两年某些不懂法的县官担任法院院长的中级法院或某两级法院里,确都已经应验或都已出现了。
    所以,本博主觉得:很有必要来“凑这份热闹”。来“凑这份热闹”的目的,不为别的,只是为了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改革能够正常、顺利地进行,更是为了我国的民主、法治能够早日实现,以至于不要再给当下的司法机关造成人才流失以及一部分法官处于徘徊、彷徨甚至灰心丧气之被动局面。现本博主把自己曾发表于2012年的《法院院长要是不懂法》之旧文附于如下,供博友们交流、探讨。
     
    旧文重发:
    法院院长要是不懂法
    □作者:华法剑
     
    人最尴尬的是,当别人在谈论或讨论某个比较专业的问题时,自己竟然连一句都听不懂或一知半解,无论他们在说什么、也无论他们说得对还是错,而自己总是只知道跟着旁边的人点头称“是”或摇头反对,不知道该怎样分析、判断他们所说的对与错。在平常生活中,要是人家议论或讨论的问题与自己无关,或许我们完全可以走开不听、也或许完全可以不发表任何的意见、更是可以打断他们的话题把话题转移到别的上去;然要是人家专题向你汇报某个事情或某个案件该怎样处理,而作为领导的你即便是听不懂却也不能走开不管,此时的你是否感到很“丢人”?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法院院长要是不懂法,不懂得该如何分析、判断手下的人案件办得对还是错,对于案件的对或错总是说不出所以然来,我看,一定是当得很无聊。因为法院的业务非常的专业,每天所接触的案件都是涉及怎么处理,容不得你观察旁人怎么表态而你也怎么表态。法院院长要是不懂法,那审判委员会的会议又是怎么主持召开的?即便是主持召开了,那又是如何参与案件的研究与讨论的?现在的司法不都是提倡院长带头办案吗?法院院长要是不懂法,那又是如何亲自审案?即便是可以不要办案,那要是当地党委、政府或政法委需要或特别要求法院院长专题汇报某个重大案件怎么办?院长总不能推脱或安排由其他人去代其汇报吧?
    法院的一把手要是不懂法,让什么样的人最高兴?不用多说,自然是二把手、三把手、四把手、五把手、六把手……以及中层领导们最高兴了;法院的一把手要是不懂法,在业务上是不是完全有可能被二把手、三把手、四把手、五把手、六把手们给架空掉?法院最主要的工作是不是审判?其次才是用人制度(当然还有财和物,此处不予阐述)?假如说,案件审判这一大块的“肥肉”让别人给占去、而自己只能当“木偶”,人事制度上还有多少事能让你管?你要是说哪个干警不行,或许,你的左右臂就会把某个一惯违法办案或办错案的干警说成是很“合格”、甚或是很“优秀”的干警,而你却有可能被蒙在鼓里、全然不知。
    作为法院院长虽然说不一定要把所有的权力都拽在自己一个人手上,但该懂的业务是应当要懂?不懂法的法院院长怎么抓好法官队伍建设?你自己或许都有可能辨不清哪个法官办案办得好、哪个法官办案办得差,你又有何能耐非常敏锐地找出队伍的症结、而后对症下药?要知道,司法的腐败最主要是藏匿在办案中,假如作为一把手的法院院长始终发现不了手下的干警办案究竟是办对还是办错,怎么能带得好队伍?搞不好,或许还有可能会替办错案的干警去给当事人申辩,并稀里糊涂地充当某些办错案干警的“代言人”。如此下去,必定会为手下的干警创造更大的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的空间。
    其实,法院院长就好比医院院长一样,既要懂得医术、又要懂得管理;医院院长要是不懂得医术、兽医站站长要是分不清猪牛马羊、且又不懂得管理,怎么开展工作?当然,不懂法的法院院长要是能遇到有好的左右臂,那是非常幸运的;而左右臂好坏,是必须要通过办案以及共同讨论研究案件时才能反映出来的,如果是对于明知道错误、且应当依法撤销的裁判而故意糊弄你说是“正确”的,“不需要撤销”(具体哪个案件不点名),这样的左右臂是好的左右臂吗?
    应当说,有的部门或许可以外行领导内行,诸如有些企事业单位;然而,业务性极强、且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司法部门怎能由外行来领导内行?法院天天跟案件打交道,每一起案件都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就好像跟医院一样,每天跟病人打交道,医院每接收一位患者都事关病人的健康与生命。法院的一把手要是能从内部直接提拔上去的,就不可能存在不懂法之窘况,假如要是能从公安、检察系统或律师队伍中选拔上来的,也不可能会存在不懂法之尴尬。笔者并不是反对从党政部门中选拔法院的一把手,而是说,法院的一把手至少要懂得法律业务。
    法院院长是不是可以完全撒手不用管干警们的办案质量?案件质量究竟如何,是否完全可以由自己的左右臂他们去打理?假如说,要是该你管的时候而你却又力不从心,你充其量顶多也就算是个“二当家”或“三当家”。也就是说,表面上你虽是“大当家”,其实际上你就是“二当家”或“三当家”……不过,不懂法的法院院长倘若是够聪明,可以在自己的身边物色几个法律业务比较或非常精通的“心腹”(按案件类型分类物色),凡事由自己身边的“心腹”来点拨,以防被人忽悠。但“心腹”要经常更换,否则,又会产生新的司法腐败。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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