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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加强草原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自治区生态安全,确保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草原植被恢复费主要从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在草原上进行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采石、采砂、采土、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车辆行驶、影视拍摄等临时占用草原的;采集或者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照“取之于草、用之于草、统筹使用”的原则,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比例依法用于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 近年来,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交通等建设项目的需要,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草原数量逐年增多。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是保证基本草原不减少,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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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加强草原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自治区生态安全,确保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草原植被恢复费主要从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在草原上进行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采石、采砂、采土、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车辆行驶、影视拍摄等临时占用草原的;采集或者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照“取之于草、用之于草、统筹使用”的原则,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比例依法用于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
近年来,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交通等建设项目的需要,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草原数量逐年增多。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是保证基本草原不减少,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