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张维 近日,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消息在舆论界掀起轩然大波。“国民女婿”的形象毁之一旦,认为因此受到伤害的许多人不吝各种词汇在网上鞭挞其不检点的行为;但在一片声讨中,有一种声音逐渐响亮起来,即针对黄海波案细节公布中暴露出来的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直指“公权力更不检点”。 撇开相关信息是否被公安部门人员泄露出去的问题,在我国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大背景下,嫖娼的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在此范围内亟待厘清。 警方有责任尊重和保护隐私 5月16日19时,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平安北京”公布:“有媒体询问‘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拘留’是否属实,经了解:5月15日18时许,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北京工大建国饭店将正在嫖娼的黄海波(男,38岁,演员)当场抓获。经审查,黄海波对嫖娼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今日,黄海波已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而在此权威发布之前,已有人在微博上曝光了一组疑似处理黄海波嫖娼一事的警方实录图片,及黄海波和涉案女子照片。据5月17日新华网报道,多位基层公安民警坦言,不排除照片就是公安内部人员泄露;而法律人士表示,公民隐私应充分尊重。 有评论指出,此种行为虽然有悖于传统公序良俗,而且也违反了现行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是认真推敲起来,这种行为其实是“无被害人违法”。黄海波与失足女的关系并未损害其他任何人的法益,属于隐私范畴。警方在对他们进行处罚的同时,有责任尊重和保护他们的隐私。 现有法律规定对公开方式不明确 就在早些时候国务院发布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还强调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此前,国务院曾对食品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信息有公开的要求;此外,工商总局也要求公开对企业的处罚信息,但是关于嫖娼的处罚信息则未见有明确规定。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关于嫖娼处罚信息的公开问题,存在争议。从应然角度来说,所有行政处罚决定都应当公开,不过有一个前提,即对所有人的行政处罚都应当公开,而非是有选择的。这就涉及到了另外一个层面,即实践中,大部分行政处罚信息是没有向社会公开的,这也是黄海波“被上网”引起网民合理质疑的原因。 周汉华表示,公开是现行法律规定对行政处罚的要求。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明确了处罚应“公开、公正”,“但问题在于现有法律规定都比较原则,对公开的方式都不明确。” 他强调,未来趋势必然是所有行政处罚信息都应当公开,只要嫖娼行为仍然被认为是违法的,那么它也要被公开,但要确保一点,即所有违法对象的公开尺度都应是一样的。至于是否考虑“尊重隐私”问题,他表示,在一般政府信息公开中要考虑,但违法信息因涉及公共利益,应以公开为原则。 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信息才公开 重庆大学教授齐爱民则表示,嫖娼处罚信息不属于国务院规定列举的信息公开范畴。不过,黄海波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权保护是受到限制的,所以警方公布其信息并无不妥。 中国政法大学王翔老师认为,行政处罚公开应主要是指对行政相对人公开,以便于相对人知道被处罚了,处罚的依据是什么,从而为其寻求权利救济提供便利。“连刑事犯罪信息公布中都是用某某来代替犯罪嫌疑人真实姓名”。 他认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应该以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为标准,如食品安全、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因涉及不特定社会公众利益,必须予以公开。 此外,“在行政机关眼中,无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之分,只有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不能因为行政处罚对象是公众人物就公开,但媒体去披露这些信息就无可厚非。”王翔说。 法制网北京5月19日讯 |
240331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张维
近日,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消息在舆论界掀起轩然大波。“国民女婿”的形象毁之一旦,认为因此受到伤害的许多人不吝各种词汇在网上鞭挞其不检点的行为;但在一片声讨中,有一种声音逐渐响亮起来,即针对黄海波案细节公布中暴露出来的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直指“公权力更不检点”。
撇开相关信息是否被公安部门人员泄露出去的问题,在我国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大背景下,嫖娼的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在此范围内亟待厘清。
警方有责任尊重和保护隐私
5月16日19时,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平安北京”公布:“有媒体询问‘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拘留’是否属实,经了解:5月15日18时许,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北京工大建国饭店将正在嫖娼的黄海波(男,38岁,演员)当场抓获。经审查,黄海波对嫖娼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今日,黄海波已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而在此权威发布之前,已有人在微博上曝光了一组疑似处理黄海波嫖娼一事的警方实录图片,及黄海波和涉案女子照片。据5月17日新华网报道,多位基层公安民警坦言,不排除照片就是公安内部人员泄露;而法律人士表示,公民隐私应充分尊重。
有评论指出,此种行为虽然有悖于传统公序良俗,而且也违反了现行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是认真推敲起来,这种行为其实是“无被害人违法”。黄海波与失足女的关系并未损害其他任何人的法益,属于隐私范畴。警方在对他们进行处罚的同时,有责任尊重和保护他们的隐私。
现有法律规定对公开方式不明确
就在早些时候国务院发布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还强调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此前,国务院曾对食品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信息有公开的要求;此外,工商总局也要求公开对企业的处罚信息,但是关于嫖娼的处罚信息则未见有明确规定。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关于嫖娼处罚信息的公开问题,存在争议。从应然角度来说,所有行政处罚决定都应当公开,不过有一个前提,即对所有人的行政处罚都应当公开,而非是有选择的。这就涉及到了另外一个层面,即实践中,大部分行政处罚信息是没有向社会公开的,这也是黄海波“被上网”引起网民合理质疑的原因。
周汉华表示,公开是现行法律规定对行政处罚的要求。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明确了处罚应“公开、公正”,“但问题在于现有法律规定都比较原则,对公开的方式都不明确。”
他强调,未来趋势必然是所有行政处罚信息都应当公开,只要嫖娼行为仍然被认为是违法的,那么它也要被公开,但要确保一点,即所有违法对象的公开尺度都应是一样的。至于是否考虑“尊重隐私”问题,他表示,在一般政府信息公开中要考虑,但违法信息因涉及公共利益,应以公开为原则。
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信息才公开
重庆大学教授齐爱民则表示,嫖娼处罚信息不属于国务院规定列举的信息公开范畴。不过,黄海波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权保护是受到限制的,所以警方公布其信息并无不妥。
中国政法大学王翔老师认为,行政处罚公开应主要是指对行政相对人公开,以便于相对人知道被处罚了,处罚的依据是什么,从而为其寻求权利救济提供便利。“连刑事犯罪信息公布中都是用某某来代替犯罪嫌疑人真实姓名”。
他认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应该以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为标准,如食品安全、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因涉及不特定社会公众利益,必须予以公开。
此外,“在行政机关眼中,无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之分,只有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不能因为行政处罚对象是公众人物就公开,但媒体去披露这些信息就无可厚非。”王翔说。
法制网北京5月1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