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0:46: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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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解读:类似于上条的规定,但在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中,教育、管理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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