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0:51: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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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此条所述情形,其实就是前面所说的共同危险行为,这里不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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