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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桂林海事局有关领导告诉记者,漓江水域首个排筏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漓江排筏航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一并实施。这意味着漓江航线上排筏无序航行的局面将告结束;所有在漓江上运营的船舶,其污染物严禁直排漓江,游船有望实现“零排放”。 作为桂林旅游“黄金水道”,漓江的科学保护问题今年起已提升至法律层面。桂林市在积极落实《自治区漓江保护条例》的行动中,各部门密切配合,漓江旅游秩序整治初见成效。为满足中外游客对漓江“亲水性”游览的需求,同时考虑部分沿江群众“靠水吃水”的生活需要,广西海事局和桂林市政府依据国家对内河管理的相关法律共同制定了该《办法》。《办法》规定,漓江上排筏必须依法登记,标明筏名、乘客定额等;操作员须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排筏不得超载,航行和停泊须主动避让机动船舶,在九马画山等6处险滩水深不足0.75米时禁止与机动船舶会船;禁止在游船航行高峰、夜间等特殊时段航行。 据桂林海事局局长郭耀雄介绍,漓江上用于载客的排筏大约2000条,主要集中在草坪段、杨堤至兴坪段、阳朔县城段。过去,由于对排筏载客游览监管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排筏航行安全问题一直备受诟病。《规定》与《办法》配套出台,标志着漓江航运安全管理开始步入新时代。据悉,漓江船舶年通过量达10万多艘次,日均产生生活污水约40立方米、垃圾约8吨,年均产生残油约20吨以及大量含油污水。《规定》明确要求,为强制实施污染物“零排放”,将对游船污染物排放口实行铅封,污染物实行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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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桂林海事局有关领导告诉记者,漓江水域首个排筏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漓江排筏航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一并实施。这意味着漓江航线上排筏无序航行的局面将告结束;所有在漓江上运营的船舶,其污染物严禁直排漓江,游船有望实现“零排放”。
作为桂林旅游“黄金水道”,漓江的科学保护问题今年起已提升至法律层面。桂林市在积极落实《自治区漓江保护条例》的行动中,各部门密切配合,漓江旅游秩序整治初见成效。为满足中外游客对漓江“亲水性”游览的需求,同时考虑部分沿江群众“靠水吃水”的生活需要,广西海事局和桂林市政府依据国家对内河管理的相关法律共同制定了该《办法》。《办法》规定,漓江上排筏必须依法登记,标明筏名、乘客定额等;操作员须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排筏不得超载,航行和停泊须主动避让机动船舶,在九马画山等6处险滩水深不足0.75米时禁止与机动船舶会船;禁止在游船航行高峰、夜间等特殊时段航行。
据桂林海事局局长郭耀雄介绍,漓江上用于载客的排筏大约2000条,主要集中在草坪段、杨堤至兴坪段、阳朔县城段。过去,由于对排筏载客游览监管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排筏航行安全问题一直备受诟病。《规定》与《办法》配套出台,标志着漓江航运安全管理开始步入新时代。据悉,漓江船舶年通过量达10万多艘次,日均产生生活污水约40立方米、垃圾约8吨,年均产生残油约20吨以及大量含油污水。《规定》明确要求,为强制实施污染物“零排放”,将对游船污染物排放口实行铅封,污染物实行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