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35: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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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3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办法》的出台实施,改变了我区未规范口岸的公安边防管理和未明确规定基层公安边防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现状,标志着我区公安边防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办法》的出台,改变了现行法规只规范边境地区、沿海地区的公安边防管理,口岸的公安边防管理迫切需要加强和规范的现状,明确了公安边防部门有权划定边防检查限定区域和公安边防部门口岸检查职责等。同时,明确授予了边境检查站、公安检查站的行政执法权,规定边境检查站、公安检查站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公安边防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改善了公安边防基层单位因执法主体资格未明确,执法困难的问题。
  此外,《办法》还从理念、机制和模式上创新了边防管理,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边防协管员制度和公安边防、海洋、渔政、外事等部门海上执法协作工作机制;细化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措施,加强出入边境管理区的检查,对边境管理区的禁止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明确沿海地区公安边防管理措施,严格了出海证件管理,实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明确出海船舶和人员的禁止行为,并授予公安边防执法人员出海船舶的登临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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