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10-26 22:01: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23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若干”就是强烈的信号
    当《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名字出现时,已经注定这是一份能够改变社会趋势的文件。我们党在历史上召开过很多会议,出台过很多文件,而那些最终对社会生活产生实质影响的文件通常都用“若干”二字。比如延安整风结束后出台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是真正确立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性文件;又如《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是从阶级斗争走向发展经济的划界性文件;再如《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启动改革开放的奠基性文件。我们党自诞生延续至今,核心理念、基本体系等大的方面与政权一起得到了传承,没有改变,后来的创新发展都是对特定问题的定向解决,而绝非系统的、颠覆性的再造,每一次重大的创新和突破也都是同时在许多个点上分别着力,这些点与点之间未见得存在逻辑关系。因此,当需要把这些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放在一份文件里表述的时候,题目就只好用“若干”二字了,久而久之,“若干”就成了强烈的信号!我这篇博文也涉及多个方面,照猫画虎,在题目中学用“若干”,与中央保持一致。
     第四个“三十年”,法治的三十年
    《公报》(指四中全会公报)中第一次将我们党的最高思想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高举的旗帜”,也就是我们党历史上的那些思想和成就;第二层是“指导思想”,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第三层是“深入贯彻的精神”,也就是习近平的系列重要讲话。这三层次有先后之别,而无高低之分,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旗帜”代表历史;“指导思想”代表过去;“贯彻的精神”代表现在和未来。这种提法与“前后两个三十年互不否定”也是一致的,前三十年是历史,历史就要按历史的东西对待;后三十年是过去,凡是过去的就都过去了;关键在于当前和未来,这个时段应该至少不会短于三十年。其实新中国成立以前还存在一个建党建国的三十年。如此计算,到习总书记时,我们党恰好走过了三个三十年,正在迈向新的三十年。所以,当前所想所做的,是着眼于第四个三十年的大计。在依法治国的文件中实现最高思想体系的突破,意示着“依法治国”是未来三十年的发展大计之一,应当要用三十年的时间去理解、完善和成型。等不得,也急不得!
    回答好“政权”的三大哲学问题
    解决了思想问题,接下来就应该是定位问题。“法治”这个词儿很敏感,主要就是因为它不仅是个社会运行机制问题,还是个政治问题,是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体制,因此,要依法治国首先就得给法治定好位,这个定位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意思就是政权属于党;“人民当家作主”意思是政权来源于人民;“依法治国”意思是党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政权、治理国家,法治要发挥的是“引领和规范作用”。这个问题很重要,回答了“你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本源性问题,明确了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治国方法,不是别的什么东西,与西方政治中的“法治”不是一回事,我们要打造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党法”与“国法”,自治与他治
    定好位置之后需要填充内涵,内涵充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才丰富。首要的内涵是“党内法规体系”,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法治有两大部分构成:国法和党法,这就是特色。以前不叫“党内法规体系”,叫党的政策,法理学都要反复解释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关系,以后这部分内容可以改了,改成党法与国法的关系。《公报》称党法“严”于国法,其实更重要的是“先”于国法,二者是严、宽和先、后的关系。政党的本质是利益团体,在多党的前提下,党内法规是团体内部的事情,在治国时无用,管党时才有用,所以无需向社会交待。我们党虽然也是利益团体,但这个团体是唯一的,团体的利益与人民利益必须一致,党和国的界线无法隔离,党内的事情也是国家的事情,治国和治党必须统一起来。如果只依法治国,不依法治党,党就成了法外桃源,并且还会传染给国家。因此,除了国法之外,党法也同等重要。正是从这个角度,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特色就是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统一。其中依法治国是他治,依法治党是自治,关键在于自治,难点也在于自治。承担依法治党主体任务的机关就是党内的纪检监察机构,因此,中纪委的地位只能越来越强,依法治国也要从治党反腐开始,未来的党法还处在“先”于国法的地位上。
    “守法”不如“依法”好
    依法治国原来的“总要求”是著名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报》提出了新的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原来的方针只笼统地讲了“法”,没讲“法权”的归属,反映了过去党政法合一的实际状况;现在的提法分清了立法、行政执行、司法和守法,明确人大、政府、司法、公民四类主体,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种法治行为,进步很明显。最大的遗憾在于未能突破固有的“法制”观念,前三种都是法权,到了“全民”这里只剩守法义务,如果改成“全民依法”定然更为出彩。因为“全民”二字既指社会,也指经济和市场,不止有守法的义务,还应当拥有充足的私权,在法治体系中,人民依法行权比守法更为重要。当然这个十六字方针只是“国法”的方针,再加上“党的领导”这一“本质特征”,和“党法”这一特色内涵,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部,未来也还有不断突破完善的空间。
    新的普世价值
    至此,社会主义法治的轮廓基本勾勒成型,概括成一句话就是:“一元体制、二元体系、多权分治”。一元是党的领导和政治体制;二元是国法和党法的并行;多权指立法、行政、司法、纪检、军事等多个具体治权。这个体系也预示着未来的国家治理体系,将是党的统一领导下的国家治权分立制衡体系。也即一种顶层政权高度集中统一,国家治权依法行使、分立存在、相互制衡的体系。宪法本位、公民权利、司法独立等所谓现代价值都可以在这一体系中得到部分实现。这样的治理体系既可以保证本色不变、方向不变、集中力量办大事;也引入了现代社会文明成果,能够逐步扩大人民权利,实现社会和解。的确是一种全新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唯一需要破解的难题仍然是:其中自治的部分如何才能达到良性和理性。(文:人半弓)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