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36: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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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市2006年制定的《拆迁条例》已失去了合法的制定依据基础。今年,《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走上了立法程序。
  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昨日下午在市人民会堂胜利闭幕。由刘学政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名写的——关于制定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议案从22件议案中脱颖而出,成为此次大会的议案。这意味着我市今年将启动《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程序。
  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颁布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并于颁布之日起立即实施。根据该规定,我市2006年制定的《拆迁条例》已失去了合法的制定依据基础,亟须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
  《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后,市政府及时出台了 《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市已经按照新的征收办法实施了青岛铁路北客站周边区域改造、四方区大水清沟社区改造、李沧区杨哥庄社区改造、世园大道崂山区段工程和胶州市响堂社区改造等5个房屋征收项目。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规规范,目前许多征收工作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正常进程,亟须通过地方性立法解决上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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