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09:53: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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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
1980-05-05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80
发布日期:1980-05-05
执行日期:1980-05-05
失效日期:1900-01-01
安徽省高级人院:
你院1980年3月29日皖法研字〔80〕第11号请示报告收阅。关于我国男公民郭淡清申请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我们意见,先由男方本人直接去信征求女方意见后再作处理,如女方不同意或不理睬,男方坚持一定要离婚时,由申请人所在地区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由男方直接寄给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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