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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2)日,记者从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获悉,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等七家联合出台的《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于4月11日印发至我省各市(州)相关部门和单位。 据悉,《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从4月11日起施行。本报获准受权独家发布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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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2)日,记者从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获悉,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等七家联合出台的《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于4月11日印发至我省各市(州)相关部门和单位。
据悉,《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从4月11日起施行。本报获准受权独家发布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