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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09:54: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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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1962-09-0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62-09-01
执行日期:1962-09-01
失效日期:1900-01-01
“人民公安”编辑室:
你们转来珲春县公安局邵景良同志的来信已收阅。保外就医的犯人能否结婚,我院曾在1957年3月15日批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院,认为这种犯人只要是合于婚姻法所规定结婚条件的,也和一般公民一样,是可以登记结婚的。现将该批复有关部分抄一份给你们,请你们答复邵景良同志。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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