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36: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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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意见新就业可申请公租房
  昨日(1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住建厅草拟并送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称《暂行办法(送审稿)》)在广西建设网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暂行办法(送审稿)》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呢?记者依据《暂行办法(送审稿)》给读者列出大家最关心的事项。
  【保障房面积】
  经适房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疑问:保障性住房面积有多大?
  解答: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应该以能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居住要求为准,因此《暂行办法(送审稿)》对各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廉租住房在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在60平方米左右;限价商品住房在90平方米左右。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得少于80%.
  【保障对象】
  新就业职工列为公租房保障对象
  疑问: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是哪些?
  解答: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具体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疑问:各个层级的保障对象如何划分?
  解答: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线,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基础,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倍确定;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退出机制】
  违规出租出借的取消保障资格
  疑问:哪些情况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解答: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保障资格。(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二)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五)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六)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如果市民对《暂行办法(送审稿)》有修改建议,可以于4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附上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送至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06室,写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收”,邮政编码是530028;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xjstzfbzc@163.com;另外,相关联系电话是0771—226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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