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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内容: 第九十五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收购协议履行的保全性措施的规定。 一、规定协议收购履行保全性措施的意义 一般情况下,协议收购所涉及的股份和金额规模都比较大,如果收购人在达成收购协议后没有足够的资金履行收购协议,或者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没有股票交付,欺骗协议的相对方,会损害相对方的合法利益,并且会对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市产生很大的影响,误导一些投资者。为保护协议收购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协议收购的正常秩序,防止利用协议收购进行违法、违规操作,有必要规定协议收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采取协议收购履行的保全性措施,保证协议收购的正常履行。 二、协议收购保全性措施的执行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负责办理股票过户登记的专门机构,对各上市公司的股东及股权变动情况至为清楚,由该机构临时保管股票,有助于控制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专门机构,有较好的信誉和财力,代为存放资金,也有利于实现交易安全。正是如此,本条规定协议收购双方可以将协议转让的股票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将购买股票的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以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收购保全性措施具有选择性 虽然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可以维护协议收购的正常秩序及协议收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本条没有把这种作法规定为收购协议双方的法定义务,是否采取这种比较安全的办法,可以由协议双方进行选择。对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银行来说,只有协议收购双方与它们签订了合同后,他们才受合同的约束,依法履行其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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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内容:
第九十五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收购协议履行的保全性措施的规定。
一、规定协议收购履行保全性措施的意义
一般情况下,协议收购所涉及的股份和金额规模都比较大,如果收购人在达成收购协议后没有足够的资金履行收购协议,或者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没有股票交付,欺骗协议的相对方,会损害相对方的合法利益,并且会对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市产生很大的影响,误导一些投资者。为保护协议收购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协议收购的正常秩序,防止利用协议收购进行违法、违规操作,有必要规定协议收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采取协议收购履行的保全性措施,保证协议收购的正常履行。
二、协议收购保全性措施的执行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负责办理股票过户登记的专门机构,对各上市公司的股东及股权变动情况至为清楚,由该机构临时保管股票,有助于控制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专门机构,有较好的信誉和财力,代为存放资金,也有利于实现交易安全。正是如此,本条规定协议收购双方可以将协议转让的股票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将购买股票的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以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收购保全性措施具有选择性
虽然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可以维护协议收购的正常秩序及协议收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本条没有把这种作法规定为收购协议双方的法定义务,是否采取这种比较安全的办法,可以由协议双方进行选择。对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银行来说,只有协议收购双方与它们签订了合同后,他们才受合同的约束,依法履行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