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法条内容: 第一百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收购行为结束后,收购人的报告义务和公告义务的规定。 一、收购行为结束后,收购人的报告义务 1.赋予收购人在收购行为结束后报告义务的目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结束后的报告义务,是指收购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收购人的收购行为是否合法,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需要及时了解的,收购人及时将收购的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能够让他们及时确定收购活动是否合乎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因此,要求收购人在收购行为结束后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有很重要的意义。 2.报告的对象。收购人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同时报告,不能只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做出报告,也不能只向证券交易所做出报告。收购人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是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3.报告的内容。收购人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应当是收购的情况,而不是与收购情况无关的信息。收购人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所报告的收购情况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所谓真实,是指公告的收购情况必须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所谓准确,是指公告收购情况的陈述和提供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应当符合;所谓完整,是指报告收购情况时应当没有遗漏。 4.报告的期限。收购人应当在收购行为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履行其报告义务。收购人超过法定的报告期限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或者不予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收购行为结束后,收购人的公告义务 1.规定公告义务的目的。收购人在收购结束后的公告义务,是指收购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收购结果如何将影响广大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收购人向社会公布收购的情况,能使广大投资者了解收购的结果,便于他们根据这一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2.公告的内容。收购人向社会公众公告的应当是收购的情况,而不是与收购情况无关的信息。收购人向社会公众公告的收购情况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公告的期限。收购人应当在收购行为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履行其公告义务。收购人超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向社会公众公告,或者不予公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40331
法条内容:
第一百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收购行为结束后,收购人的报告义务和公告义务的规定。
一、收购行为结束后,收购人的报告义务
1.赋予收购人在收购行为结束后报告义务的目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结束后的报告义务,是指收购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收购人的收购行为是否合法,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需要及时了解的,收购人及时将收购的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能够让他们及时确定收购活动是否合乎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因此,要求收购人在收购行为结束后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有很重要的意义。
2.报告的对象。收购人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同时报告,不能只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做出报告,也不能只向证券交易所做出报告。收购人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是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3.报告的内容。收购人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应当是收购的情况,而不是与收购情况无关的信息。收购人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所报告的收购情况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所谓真实,是指公告的收购情况必须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所谓准确,是指公告收购情况的陈述和提供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应当符合;所谓完整,是指报告收购情况时应当没有遗漏。
4.报告的期限。收购人应当在收购行为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履行其报告义务。收购人超过法定的报告期限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或者不予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收购行为结束后,收购人的公告义务
1.规定公告义务的目的。收购人在收购结束后的公告义务,是指收购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收购结果如何将影响广大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收购人向社会公布收购的情况,能使广大投资者了解收购的结果,便于他们根据这一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2.公告的内容。收购人向社会公众公告的应当是收购的情况,而不是与收购情况无关的信息。收购人向社会公众公告的收购情况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公告的期限。收购人应当在收购行为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履行其公告义务。收购人超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向社会公众公告,或者不予公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