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1:10: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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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内容:
    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披露的信息如何发布的规定。
    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交易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发布是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如何进行发布,对于信息公开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及时、准确地知悉所发布的信息,同时,为了降低发布的成本,本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
    依照规定披露的信息资料,除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以外,还应当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对于其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发布者还应当将发布的文件置备于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社会公众能有更多的途径充分获知信息,从而保障投资者在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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