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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0 10:40:30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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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智能赔偿手册V1.3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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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OR(事故类型=="机动车之间",事故类型=="其他情况"),"机动车之间或者其他类型主体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法按照各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无责任","如受害人没有责任,则对方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次要责任","如受害人负次要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60%~80%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同等责任","如受害人与对方负同等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50%左右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主要责任","如受害人负主要责任,则可以要求对方在20%~4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全部责任","如受害人负全部责任,依法可能无法主张对方进行赔偿。","暂时没有责任的认定结果,我们将按100%的赔偿比例计算,您可以在有结果后再重新选择计算。"))))),"")[/公式]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

交通事故认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class="yinyong">交通事故认定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
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class="yinyong">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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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
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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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OR(事故类型=="机动车之间",事故类型=="其他情况"),"机动车之间或者其他类型主体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法按照各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无责任","如受害人没有责任,则对方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次要责任","如受害人负次要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60%~80%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同等责任","如受害人与对方负同等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50%左右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主要责任","如受害人负主要责任,则可以要求对方在20%~4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全部责任","如受害人负全部责任,依法可能无法主张对方进行赔偿。","暂时没有责任的认定结果,我们将按100%的赔偿比例计算,您可以在有结果后再重新选择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认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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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class="yinyong">交通事故认定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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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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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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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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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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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
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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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类型,您输入的信息是"+事故类型+";关于责任认定,您选择的是"+责任认定情况+"。"" title=""关于交通事故类型,您输入的信息是"+事故类型+";关于责任认定,您选择的是"+责任认定情况+"。"" class="gognsi">"关于交通事故<x>类型,您输入的信息是"+事故类型+";关于责任<x>认定,您选择的是"+责任认定情况+"。"[/公式]
IF(OR(事故类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类型=="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优势负担的法律原则,机动车一方在实际赔偿比例中将承担更高的赔偿比例,"+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无责任","如受害人没有责任,则机动车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次要责任","如受害人负次要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80%以上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同等责任","如受害人负同等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60%以上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主要责任","如受害人负主要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40%以上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全部责任","如受害人负全部责任,依法仍可以主张机动车最高承担10%的赔偿责任。","暂时没有责任的认定结果,我们将按100%的赔偿比例计算,您可以在有结果后再重新选择计算。"))))),"")[/公式]
IF(OR(事故类型=="机动车之间",事故类型=="其他情况"),"机动车之间或者其他类型主体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法按照各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无责任","如受害人没有责任,则对方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次要责任","如受害人负次要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60%~80%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同等责任","如受害人与对方负同等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50%左右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主要责任","如受害人负主要责任,则可以要求对方在20%~4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全部责任","如受害人负全部责任,依法可能无法主张对方进行赔偿。","暂时没有责任的认定结果,我们将按100%的赔偿比例计算,您可以在有结果后再重新选择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认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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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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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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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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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class="yinyong">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引用]

修改后的内容:

[公式]"关于交通事故<x>类型,您输入的信息是"+事故类型+";关于责任<x>认定,您选择的是"+责任认定情况+"。"[/公式]
IF(OR(事故类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类型=="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优势负担的法律原则,机动车一方在实际赔偿比例中将承担更高的赔偿比例,"+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无责任","如受害人没有责任,则机动车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次要责任","如受害人负次要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80%以上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同等责任","如受害人负同等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60%以上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主要责任","如受害人负主要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40%以上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全部责任","如受害人负全部责任,依法仍可以主张机动车最高承担10%的赔偿责任。","暂时没有责任的认定结果,我们将按100%的赔偿比例计算,您可以在有结果后再重新选择计算。"))))),"")[/公式]
IF(OR(事故类型=="机动车之间",事故类型=="其他情况"),"机动车之间或者其他类型主体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法按照各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无责任","如受害人没有责任,则对方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次要责任","如受害人负次要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60%~80%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同等责任","如受害人与对方负同等责任,则可以主张机动车承担50%左右的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主要责任","如受害人负主要责任,则可以要求对方在20%~4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IF(责任认定情况=="受害人全部责任","如受害人负全部责任,依法可能无法主张对方进行赔偿。","暂时没有责任的认定结果,我们将按100%的赔偿比例计算,您可以在有结果后再重新选择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认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
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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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覃达艺律师 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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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公式

丧葬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class="yinyong">丧葬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引用]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丧葬费的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建议您求助于法律专业人士或使用【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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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引用]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丧葬费的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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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覃达艺律师 残疾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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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class="yinyong">残疾辅助器具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引用]
2002 四川省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 class="yinyong">2002 四川省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
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引用]

B 参照国家统计的人均寿命,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至70周岁~75周岁;

C 根据鉴定机构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 上述计算的赔偿年限届满后,受害人仍健在的,依法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适当的赔偿年限。

修改后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引用]
2016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和就业需要等,组织制定国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确定配置项目、适用范围、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并适时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国家目录确定的配置项目基础上,制定省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适当增加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并确定本地区辅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额等具体标准。
2016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和就业需要等,组织制定国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确定配置项目、适用范围、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并适时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国家目录确定的配置项目基础上,制定省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适当增加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并确定本地区辅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额等具体标准。
[/引用]
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下,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如何确定?
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意见的情况下,司法实践有参照立案时上海市人口平均寿命(男子77周岁,女子81周岁)予以赔偿的做法。我们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应参照护理费的赔偿期限确定。即: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年限后,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经法院审理查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五至十年。
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下,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如何确定?
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意见的情况下,司法实践有参照立案时上海市人口平均寿命(男子77周岁,女子81周岁)予以赔偿的做法。我们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应参照护理费的赔偿期限确定。即: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年限后,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经法院审理查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五至十年。
[/引用]
2002 四川省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2002 四川省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
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引用]

B 参照国家统计的人均寿命,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至70周岁~75周岁;

C 根据鉴定机构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 上述计算的赔偿年限届满后,受害人仍健在的,依法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适当的赔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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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覃达艺律师 残疾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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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class="yinyong">残疾辅助器具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引用]
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下,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如何确定?
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意见的情况下,司法实践有参照立案时上海市人口平均寿命(男子77周岁,女子81周岁)予以赔偿的做法。我们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应参照护理费的赔偿期限确定。即: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年限后,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经法院审理查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五至十年。
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意见的情况下,司法实践有参照立案时上海市人口平均寿命(男子77周岁,女子81周岁)予以赔偿的做法。我们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应参照护理费的赔偿期限确定。即: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年限后,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经法院审理查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五至十年。
。" class="yinyong">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下,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如何确定?
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意见的情况下,司法实践有参照立案时上海市人口平均寿命(男子77周岁,女子81周岁)予以赔偿的做法。我们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应参照护理费的赔偿期限确定。即: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年限后,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经法院审理查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五至十年。
[/引用]
2002 四川省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 class="yinyong">2002 四川省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
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引用]

B 参照国家统计的人均寿命,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至70周岁~75周岁;

C 根据鉴定机构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 上述计算的赔偿年限届满后,受害人仍健在的,依法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适当的赔偿年限。

修改后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引用]
2002 四川省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2002 四川省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
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引用]

B 参照国家统计的人均寿命,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至70周岁~75周岁;

C 根据鉴定机构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 上述计算的赔偿年限届满后,受害人仍健在的,依法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适当的赔偿年限。

修改意见:-
7 天前
通过
7 覃达艺律师 残疾辅助器具费
修改前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class="yinyong">残疾辅助器具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引用]
2016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和就业需要等,组织制定国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确定配置项目、适用范围、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并适时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国家目录确定的配置项目基础上,制定省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适当增加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并确定本地区辅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额等具体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国家目录确定的配置项目基础上,制定省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适当增加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并确定本地区辅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额等具体标准。
。" class="yinyong">2016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和就业需要等,组织制定国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确定配置项目、适用范围、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并适时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国家目录确定的配置项目基础上,制定省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适当增加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并确定本地区辅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额等具体标准。
[/引用]
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下,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如何确定?
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意见的情况下,司法实践有参照立案时上海市人口平均寿命(男子77周岁,女子81周岁)予以赔偿的做法。我们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应参照护理费的赔偿期限确定。即: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年限后,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经法院审理查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五至十年。
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意见的情况下,司法实践有参照立案时上海市人口平均寿命(男子77周岁,女子81周岁)予以赔偿的做法。我们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应参照护理费的赔偿期限确定。即: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年限后,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经法院审理查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五至十年。
。" class="yinyong">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下,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如何确定?
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意见的情况下,司法实践有参照立案时上海市人口平均寿命(男子77周岁,女子81周岁)予以赔偿的做法。我们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应参照护理费的赔偿期限确定。即: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年限后,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经法院审理查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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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四川省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 class="yinyong">2002 四川省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
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引用]

B 参照国家统计的人均寿命,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至70周岁~75周岁;

C 根据鉴定机构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 上述计算的赔偿年限届满后,受害人仍健在的,依法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适当的赔偿年限。

修改后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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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下,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如何确定?
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意见的情况下,司法实践有参照立案时上海市人口平均寿命(男子77周岁,女子81周岁)予以赔偿的做法。我们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应参照护理费的赔偿期限确定。即: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年限后,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经法院审理查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五至十年。
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下,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如何确定?
答: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意见的情况下,司法实践有参照立案时上海市人口平均寿命(男子77周岁,女子81周岁)予以赔偿的做法。我们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应参照护理费的赔偿期限确定。即: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年限后,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经法院审理查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五至十年。
[/引用]
2002 四川省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2002 四川省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
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
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
[/引用]

B 参照国家统计的人均寿命,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至70周岁~75周岁;

C 根据鉴定机构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 上述计算的赔偿年限届满后,受害人仍健在的,依法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适当的赔偿年限。

修改意见:-
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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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覃达艺律师 财产损失赔偿
修改前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20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class="yinyong">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20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引用]

(三)专业解析

智法顾提示,您在处理财产损失赔偿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的维修、施救、重置费用,车上物品损失、停运损失、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评估鉴定费用,以及其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 赔偿数额一般根据财产评估价值、实际发生费用票据等方式确定。

>> 侵权方为机动车,受害人不承担全部责任的,交强险先按2000的限额赔付财产损失,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交强险先按100的限额赔付财产损失,超出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根据责任比例承担,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由赔偿义务人按交强险限额先行赔偿后再按责任比例承担超出部分。更多交强险赔偿常识详见本报告专业提示部分。
修改后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20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20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引用]
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

修改意见:-
2018-4-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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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覃达艺律师 后续治疗费
修改前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整容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class="yinyong">整容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引用]

(三)专业解析

智法顾提示您, 处理后续治疗费赔偿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后续治疗费已经发生的请在【医疗费】项目计算,未发生的一般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可以待实际发生以后按实际数额另行主张赔偿。

>> 侵权方为机动车,受害人不承担全部责任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先赔付10000元限额的医疗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交强险先赔付1000元限额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根据责任比例承担,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由赔偿义务人按交强险限额先行赔偿后再按责任比例承担超出部分。更多交强险赔偿常识详见本报告专业提示部分。

修改后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整容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整容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引用]
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

修改意见:-
2018-4-1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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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覃达艺律师 整容费
修改前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整容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class="yinyong">整容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引用]

(三)专业解析

智法顾提示您, 处理整容费赔偿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整容费已经发生的按实际发生的合理数额赔偿,未发生的一般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 侵权方为机动车,受害人不承担全部责任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先赔付10000元限额的医疗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交强险先赔付1000元限额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根据责任比例承担,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由赔偿义务人按交强险限额先行赔偿后再按责任比例承担超出部分。更多交强险赔偿常识详见本报告专业提示部分。
修改后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整容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整容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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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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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覃达艺律师 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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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class="yinyong">营养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引用]
20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 class="yinyong">20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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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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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0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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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覃达艺律师 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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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class="yinyong">住院伙食补助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引用]
20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 class="yinyong">20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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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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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0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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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覃达艺律师 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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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class="yinyong">住院伙食补助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引用]
20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 class="yinyong">20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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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伙食补助费依法应当包干计算,只要住院即按标准赔偿。

>> 陪护就医人员、亲属处理丧事请在【伙食费】项目进行计算。

>> 侵权方为机动车,受害人不承担全部责任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先赔付10000元限额的医疗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交强险先赔付1000元限额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根据责任比例承担,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由赔偿义务人按交强险限额先行赔偿后再按责任比例承担超出部分。更多交强险赔偿常识详见本报告专业提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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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引用]
20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0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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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覃达艺律师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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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公式

医疗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class="yinyong">医疗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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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解析

智法顾提示您在处理医疗费赔偿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一般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 具体数额一般根据医疗机构的票据凭证、病历及诊断证明确定。

>> 未发生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提供证明的医疗费可以主张先行赔偿,也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诉讼主张赔偿。

>> 侵权方为机动车,受害人不承担全部责任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先赔付10000元限额的医疗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交强险先赔付1000元限额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根据责任比例承担,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由赔偿义务人按交强险限额先行赔偿后再按责任比例承担超出部分。更多交强险赔偿常识详见本报告专业提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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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公式

医疗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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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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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覃达艺律师 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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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公式

护理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class="yinyong">护理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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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解析

智法顾提示您在处理护理费赔偿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护理费的赔偿条件:一般仅赔偿受害人受伤住院治疗产生的护理费用。

>>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聘用护工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亲友作为护理人员时,可以证明自己有固定收入或者近三年收入情况的,误工费按照收入计算;可以证明自己所在行业的,误工费按照相同或相近行业收入计算;对于不能证明自己的收入也不能证明自己所在行业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城镇居民或者在经常居住地为城镇的最高的可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低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农村居民则一般按农林牧渔业行业收入计算,具体请求助于法律专业人。

>> 关于护理费中的工作日问题,司法实践中,误工费存在两种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按每月30个自然日计算,较高的则可能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计算,智法顾建议您可按较高标准提出主张。

>> 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增加。

>> 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止,残疾或其他情况需要长期护理的,一般按照残疾赔偿年限计算,最高不超过20年。

修改后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护理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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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止,残疾或其他情况需要长期护理的,一般按照残疾赔偿年限计算,最高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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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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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覃达艺律师 误工费
修改前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误工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class="yinyong">误工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

(三)专业解析

智法顾提示您在处理误工费赔偿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误工费的赔偿对象:受害人受伤门诊治疗的,一般仅赔偿本人的误工费;受害人受伤住院治疗的,赔偿本人、异地就医时陪护人、亲友代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受害人当场死亡的,赔偿近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丧事的误工费;受害人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本人、近亲属处理交通事故及丧事的误工费。

>>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证明自己有固定收入或者近三年收入情况的,误工费按照收入计算;可以证明自己所在行业的,误工费按照相同或相近行业收入计算;对于不能证明自己的收入也不能证明自己所在行业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城镇居民或者在经常居住地为城镇的最高的可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低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农村居民则一般按农林牧渔业行业收入计算,具体请求助于法律专业人。

>> 关于误工费的工作日问题,司法实践中,误工费存在两种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按每月30个自然日计算,较高的则可能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计算,智法顾建议您可按较高标准提出主张。

修改后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误工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
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

>>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证明自己有固定收入或者近三年收入情况的,误工费按照收入计算;可以证明自己所在行业的,误工费按照相同或相近行业收入计算;对于不能证明自己的收入也不能证明自己所在行业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城镇居民或者在经常居住地为城镇的最高的可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低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农村居民则一般按农林牧渔业行业收入计算,具体请求助于法律专业人。

>> 关于误工费的工作日问题,司法实践中,误工费存在两种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按每月30个自然日计算,较高的则可能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计算,智法顾建议您可按较高标准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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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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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覃达艺律师 被扶养人生活费
修改前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class="yinyong">被扶养人生活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引用]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class="yinyong">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引用]
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智法顾提醒当事人,赔偿数额是以法庭辩论终结时的标准、而不是事故发生时或者起诉时的标准计算的,简单来讲就是赔偿标准是按最新公布的标准计算的,而最新公布的标准往往是最高的标准,智法顾建议当事人尽量适用最新标准进行计算。适用最新标准涉及数据来源、诉讼时效等较为专业、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求助于法律专业人士或使用【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适用不同的赔偿比例,部分较低残疾程度(如8~10级)不予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title="IF(人身损害情况=="治疗后残疾",">>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适用不同的赔偿比例,部分较低残疾程度(如8~10级)不予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class="gognsi">IF(人身损害情况=="治疗后残疾",">>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适用不同的赔偿比例,部分较低残疾程度(如8~10级)不予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公式]

>> 依法计算的赔偿年限届满后,被扶养人仍有健在的,依法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适当的赔偿年限。

修改后的内容:

(一)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引用]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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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智法顾提醒当事人,赔偿数额是以法庭辩论终结时的标准、而不是事故发生时或者起诉时的标准计算的,简单来讲就是赔偿标准是按最新公布的标准计算的,而最新公布的标准往往是最高的标准,智法顾建议当事人尽量适用最新标准进行计算。适用最新标准涉及数据来源、诉讼时效等较为专业、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求助于法律专业人士或使用【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IF(人身损害情况=="治疗后残疾",">>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适用不同的赔偿比例,部分较低残疾程度(如8~10级)不予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公式]

>> 依法计算的赔偿年限届满后,被扶养人仍有健在的,依法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适当的赔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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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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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覃达艺律师 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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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公式

丧葬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class="yinyong">丧葬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引用]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丧葬费的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建议您求助于法律专业人士或使用【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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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公式

丧葬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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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丧葬费的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建议您求助于法律专业人士或使用【智法顾-交通事故赔偿专业计算器】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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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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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覃达艺律师 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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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class="yinyong">整容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引用]

(三)专业解析

智法顾提示您, 处理后续治疗费赔偿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后续治疗费已经发生的请在【医疗费】项目计算,未发生的一般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可以待实际发生以后按实际数额另行主张赔偿。

>> 侵权方为机动车,受害人不承担全部责任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先赔付10000元限额的医疗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交强险先赔付1000元限额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根据责任比例承担,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由赔偿义务人按交强险限额先行赔偿后再按责任比例承担超出部分。更多交强险赔偿常识详见本报告专业提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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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公式

整容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整容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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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解析

智法顾提示您, 处理后续治疗费赔偿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后续治疗费已经发生的请在【医疗费】项目计算,未发生的一般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可以待实际发生以后按实际数额另行主张赔偿。

>> 侵权方为机动车,受害人不承担全部责任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先赔付10000元限额的医疗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交强险先赔付1000元限额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根据责任比例承担,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由赔偿义务人按交强险限额先行赔偿后再按责任比例承担超出部分。更多交强险赔偿常识详见本报告专业提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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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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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覃达艺律师 康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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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class="yinyong">整容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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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解析

智法顾提示您, 康复费已经发生的按实际发生的合理数额赔偿,未发生的一般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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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公式

整容费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整容费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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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法顾提示您, 康复费已经发生的按实际发生的合理数额赔偿,未发生的一般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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